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2024年12月13日区管委会第17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2018年5月21日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经开办字〔2018〕197号)同时废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赣州经开区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社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服中心、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区征迁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赣州经开分公司、中国电信赣州经开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具体分工职责见附件。
2.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区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办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区应急办主要职责为:
贯彻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决策部署;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要求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建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预报
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系沟通,共享监测信息资源,做好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及预报。
3.2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3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市级发布预警和等级调整要求,报经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发布预警及等级调整。
3.4 信息报送
3.4.1.信息报送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4.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5 预警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后,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6 预警调整和解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市级预警调整和解除信息进行调整及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2区域应急响应
区域联动预警发布后,区管委会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4.3 预警响应措施
4.3.1 健康防护措施
(1)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3.2建议性措施
(1)黄色预警、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砖厂、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3.3强制性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运输、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经区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重点管控区域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4.4信息公开
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 响应调整和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10日内,区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5.2 评估结果报送及归档
应急结束后,总结评估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台账规范归档。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统筹做好资金的保障,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6.2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6.3通信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6.4应急队伍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对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区、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
6.5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正确、完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区社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并负责应急物资和资金分配,指导转移、安置民众,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7 附则
7.1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
单位 |
职责 |
1 |
区党群部 |
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先进事迹的宣传,做好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协调欧潭融媒、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2 |
区经发局 |
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辖区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交通线路的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
3 |
区企工局 |
负责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重点工业企业应急措施的实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
4 |
区社管局 |
负责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负责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
5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和有关单位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
6 |
区公服中心 |
组织采取控制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做好园林绿化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7 |
区财政局 |
负责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工作。 |
8 |
区住建局 |
负责组织采取控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污染措施,并及时查处相关扬尘污染行为;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9 |
区农业 农村局 |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采取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措施。 |
10 |
区商务局 |
负责督导检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 |
11 |
区生态 环境分局 |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的综合分析,建立区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工业企业的监管,动态掌握所辖范围内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12 |
区应急 管理局 |
协助总指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 |
13 |
区市监分局 |
负责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源头控制。监督锅炉使用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配合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城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14 |
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负责组织查处城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取(弃)土场内作业、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
15 |
区交警大队 |
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实施机动车等移动源减排措施。 |
16 |
区自然 资源分局 |
负责收储土地和矿山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17 |
区征迁服务中心 |
负责征拆工作中扬尘治理,,督促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18 |
区供电公司 |
负责执行全区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区企工局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
19 |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赣州经开分公司 |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
20 |
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 |
建立辖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落实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
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应服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