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6日印发的《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赣市府办发〔2024〕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意见,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讨论稿)》。经2024年12月13日区管委会第17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12月20日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
三、征求意见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就《应急预案》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和11月12日向区相关部门(单位)征求了2次意见,于2024年9月14日在区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公告时间30天。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未采纳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
(一)优化成员单位和职责。已实施的《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部门和部门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因此为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能够形成强大部门合力,需参照目前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优化《应急预案》中成员单位及职责。
(二)优化预警标准。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并要求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对正常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因此以AQI作为分级标准进行优化。
(三)优化响应措施。我区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了重污染天气,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措施,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以及其他扰动社会活动的措施,因此在响应措施中重点修订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的有关表述。
五、惠民利企举措
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能依法依规开展,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应急预案》还明确实施差异化减排管理,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防止出现“一刀切”。
六、政策适用范围(执行标准)
《应急预案》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2018年5月21日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本预案适用赣州经开区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解读机关: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解 读 人:污防股黄建明
联系电话:0797-837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