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区管委会对以区管委会(含区党政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10月9日区党工委第335次会议研究决定,现行有效28件(见附件1),废止31件(见附件2),失效33件(见附件3),拟修改4件(见附件4)。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不得再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对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起草单位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修改并重新公布。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