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清理结果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3〕163号),现文件起草单位区司法分局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经区领导批示,由我局牵头对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再次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96件。根据区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司法分局汇总起草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清理结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了第144次主任办公会、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了区党工委第335次会议。
二、收集意见情况
1.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按照“谁起草谁牵头、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收集了37家全区各有关单位的清理意见,其中区党群工作部、区招商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区社管局、区司法分局、区住建局、区农办等19家的清理意见全部采纳,对区征迁服务中心、区经发局的清理意见为部分采纳,其他部分单位反馈的清理结果为“无”。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布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根据清理结果,现行有效28件,废止31件,失效33件,拟修改4件。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不得再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对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起草单位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修改并重新公布。
文件关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清理结果的通知》
解读机关: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解读人:合法性审查口 彭艳芳
联系电话:0797-837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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