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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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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517

2023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小作坊)监督管理,确保 2023年度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现状,特制定2023年度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使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不出现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行为,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和考核率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管股主要职责:1、负责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制定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各基层所按计划开展日常监督管理;2、定期安排监督抽检人员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3、负责组织全区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并公示监督检查信息;4、负责开展省、市临时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

基层所主要职责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1、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并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2、参照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方法,对辖区食品小作坊进行等级评定,确定监管频次,制定好监管计划,落实日常监管。

三、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各基层所根据本《通知》附件“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量化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做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明确检查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利用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APP中的检查要点表,对照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家企业全年最少要开展1次覆盖全部项目的检查。检查完成,要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该表要张贴一份在企业醒目位置,监管单位归档一份。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到位。整改结果也要及时录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APP。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情节的,要及时按程序移送区执法稽查分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向辖区监管所递交停产报告,待恢复生产后由企业向属地监管所递交恢复生产申请。属地监管所安排监管人员对恢复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停产报告和同意恢复生产的报告均要在一周内报区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备案存档。

本年度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在发证后3个月内,由食品安全监管股和基层所共同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综合评估后确定风险等级。

2.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或按照举报投诉线索,由食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3.双随机检查。根据“双随机”的检查原则,从“两单一库”中按获证企业数5%的覆盖率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将另行下发工作方案。

4.飞行检查。针对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 抽检不合格及被立案处罚过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该项检查由食品安全监管股根据需要抽调各所业务骨干共同参与检查。检查结束后,由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将检查结果通报属地监管所,各所负责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整改后现场复核检查,确保企业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四、检查频次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按照上一年度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见附件1)设置本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1次;B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2次;C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3次;D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4次。检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由各属地监管所根据小作坊生产类别风险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每半年各1次。检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各基层所应充分考虑辖区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及生产加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因素,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五、检查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在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2.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3.规范许可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企业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4.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重点检查企业厂区、车间周边是否有新增污染源;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企业更衣、洗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

5.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食安抽考APP”考核,应对未考试的人员进行当场监督抽查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检查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13批次产品,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取1个产品,要求企业根据相应生产日期或批号提供生产过程相关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或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7.规范标签、说明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7718GB28050 等规定的事项。重点检查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8.产品检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 产品出厂检验的,近一年内的委托检验报告对应的产品数量是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相适应;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对大米生产企业,应检查是否配备重金属检测设备,并按要求记录原粮和成品检验结果。

9.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种原辅料、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 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是否存放有与企业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10.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提醒企业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时,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生产加工场所。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

3.设施与设备。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有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或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尤其是白酒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

5.人员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放有与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7.包装与标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各基层所还要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者的摸排、关停力度,确保辖区不出现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对持证食品小作坊证的监督检查,应当使用“赣溯源”系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应履行立案移交程序报区执法稽查分局查处,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的同时,对小作坊安全生产情况也应当一并开展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六、检查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人员,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的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要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分类的依据,应及时录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APP,便于共享监管结果运用。同时应当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充实完善信用监管档案。

附件:2022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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