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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健康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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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法业务组、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监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综合执法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监督、劳动保障监察依据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门职权变动修订制定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健康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健康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编制了相关执法实用手册,目前已配发大队各执法业务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大队各执法业务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同时加强对本业务组、单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确保《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健康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的正确适用,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江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

附件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附件三:《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

     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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