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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五个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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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五个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大局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普法责任,有计划、分专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建设“一极两地四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每周一答(法律周周练)。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用,利用学习强国挑战答题平台,组织全区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挑战答题,进一步丰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二)每旬一讲(普法微课堂)。针对群众法律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法官、检察官、律师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每旬录制一期普法微视频,加强宪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土地管理、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

(三)每月一宣(普法大舞台)。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结合各单位法治宣传工作实际,每月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具体活动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开展。

1.一月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月。根据乡村振兴要求,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围绕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扎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2.二月为“法援惠民生”主题宣传月。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

3.三月为“依法维权”主题宣传月。结合妇女权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主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全区公民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牵头单位:区妇联、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市监分局

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4.四月为“国家安全”主题宣传月。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加强《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提高全民对国家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使维护国家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

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5.五月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

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6.六月为“法律进企业及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月。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及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劳动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区企工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7.七月为“法律进机关及党内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月。重点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切实增强运用党内法规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性修养的能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8.八月为“军人权益保护”主题宣传月。深入到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中,向退役军人及军人军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及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9.九月为“法律进校园”主题宣传月。通过开展“法律进校园”、上好“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开展法律及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防安全防范知识”,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推动法治安全校园建设。

牵头单位:区社管局

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10.十月为“防范化解风险”主题宣传月。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围绕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养老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广大群众主动防范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幸福生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11.十一月为“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月。通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参观消防安全站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关于推行“五个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0427101033983

12.十二月为“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月。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四)每月一学(干部学法堂)。完善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根据每月学法主题、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宣传的法律法规安排不同的学习内容,开展以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法律学习,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五)每季一课(法治大讲堂)。组织全区干部参加法治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安排,把普法活动作为普法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法治宣传活动落地落实。

(二)围绕主题,统筹推进。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活动;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结合业务职能、行业特点扎实开展活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同新闻媒体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成效,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在每月28日前将活动小结、图片资料、简报信息等报送至区法宣办(联系人:黄一冲,联系电话:0797-8377635,报送邮箱:gzjkqfxb@163.com)。活动开展情况将应用到法治建设相关考核工作。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关于推行“五个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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