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我区集体土地征收所涉企业、苗圃、果园、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等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等文件规定,我中心草拟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上的企业、苗圃、果园、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等项目征收补偿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征迁服务中心办公室(2203室),邮政编码:341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jkzq2024@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上的企业、苗圃、果园、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等项目征收补偿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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