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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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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2022819区管委会第12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9月 11 


赣州经开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修订)

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引导各金融机构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扎实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区“一极两地四中心”建设,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在我区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驻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

(二)在我区无分支机构但与我区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非驻区银行机构)。

二、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单项得分按权重加总后得出分数,并设立加减分项,所有考核数据的统计口径均为支持我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详见附件)。

(一)驻区银行机构主要考核“存贷款”“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支持涉农、普惠小微金融发展”“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等情况,上级分行(含营业部)、区外支行对我区市场主体贷款实际投放额数据可以纳入驻区银行机构相应指标考核统计;

(二)非驻区银行机构主要考核对我区贷款实际投放额(不含房地产开发和个人消费贷款数据)。

(三)保险机构主要考核保费收入、保费增速、赔付情况、险资入赣、落地保险产品等情况。

三、奖励对象

(一)银行机构

1.对各项考核指标(含加分项)总分排名前三且贷款实际投放额较上年有增长的驻区银行机构予以奖励。

2.对各单项一级指标(“存贷款增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支持涉农、普惠小微金融发展重点领域”“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排名前三且单项投放指标数据较上年有增长的驻区银行机构予以奖励。

3.对我区贷款实际投放额(不含房地产开发和个人消费贷款数据)排名前六且较上年有增长的非驻区银行机构予以奖励。

(二)保险机构

对各项考核指标(含加分项)总分排名前三且保费收入较上年增长5%以上的保险机构予以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资金奖励

1.银行机构

1)驻区银行机构

对各项考核指标(含加分项)总分排名前三的区内银行机构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励标准: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对各单项一级指标排名前三的授予单项指标突出贡献奖,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项设置为“存贷款增量突出贡献奖“支持涉农、普惠小微金融发展突出贡献奖“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突出贡献奖“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2)非驻区银行机构

对我区贷款实际投放额(不含房地产开发和个人消费贷款数据)排名前六的非驻区银行机构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励标准: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

2.保险机构

对各项考核指标(含加分项)总分排名前三的保险机构授予“保险支持实体经济贡献奖”,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励标准: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二)政策资源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在不违背现有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享有财政资源优先推荐、优质项目提前介入、举办专场宣介会等政策资源激励。

五、奖励兑现

由区财政局做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保障工作。获奖金融机构可根据贡献度,将激励资金的50%用于激励有功高管(个人激励资金不高于其当年缴纳的个税金额)。

六、考核机制

(一)每月调度。考核工作由区融资办负责。区融资办定期对考核对象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

(二)每季通报。区融资办每季度对考核对象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区融资办每年对各考核对象考核一次,定期调度和每季通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对象提交加盖公章的奖励申请自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承诺书、考核数据相关佐证材料等资料。区融资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奖励名单和方案后,报区管委会审定。

七、附则

(一)办法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驻区银行机构考核表

          2.保险机构考核表

          

         


附件1

驻区银行机构考核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占比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存贷款增量

25分)

贷款余额增量

10%

按排名得分。(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0分,以此类推,未开展的不得分。下同。)

2

贷款增速

5%

当年新增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得60分,每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0分。

3

存款余额增量

2%

按排名得分,政策性银行得平均分。

4

存款增速

8%

存款增速达到全市存款平均增速的得60分,每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0分,政策性银行得平均分。

5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30分)

支持工业倍增升级(20%)

工业贷款余额增量

8%

按排名得分。

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

7%

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增量

5%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5%

新增“八大行动”重点在建项目贷款,按排名得分。

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5%

对我区落地或拟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支持金额排名得分。

6

支持涉农、普惠小微金融发展

25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

7%

按排名得分。

7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

3%

8

首贷率

3%

9

小微企业获贷率

2%

10

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同比降幅

3%

11

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较年初增长量

4%

12

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

3%

13

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20分

信贷余额占比

8%

占各项贷款比重与上年持平的得5分,每高于(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3分。

14

同比增速

5%

同比增速达到各项贷款增速得2分,每高于(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3分。

15

设立绿色金融专业机构

2%

1家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

16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或案例

5%

首创绿色金融产品或案例模式每个得1分,复制借鉴市外绿色金融改革先进经验每个得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17

加(减)分

1.在推进全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给予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2.对购买区内企业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给予酌情加分,按年度购买金额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从第四名起得0.5分);

3.对电信诈骗涉案银行卡数量、本系统职工涉案数量排名靠前的,减1-2分。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舆情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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