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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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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补充通知

抓国家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政策契机,进一步引导区内企业赴北交所上市,高效对接资本市场,提升我区在全国、全省开发区中的竞争力,决定对《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赣经开办字〔2021112号)作出修改如下:

一、新增“对新增在北交所上市的区内企业,在执行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区金融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2)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给予150万元奖励;(3)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给予200万元奖励;(4)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给予300万元奖励;(5)企业在北交所成功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赣州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00万元区级奖励。对域外北交所上市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址我区并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缴纳税收的,在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参照境内上市企业迁址奖励政策

二、将第二条“激励措施”第(三)款“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3)对新增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内容进行删除

三、将第二条“激励措施”第(五)款“鼓励域外挂牌上市企业迁入我区3项中的“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域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在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区级迁址奖励”的内容进行删除

四、将第二条“激励措施”第(七)款的内容修改为“(七)区内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摘牌后上市或区内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需扣除我区已奖励资金后按照相应板块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五、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日期为2022425日,有效期至2023625日。


附件:(映山红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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