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赣经开区政字〔2025〕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2024年1月,国务院专门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攻坚任务,2024年6月,省委、省政府为深刻汲取新余“1.24”火灾事故教训,出台“1+7”政策体系文件,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门出台《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赣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至5月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意见,收到意见6条,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在区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公告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告时间30天,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赣州经开区范围内的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可参考适用。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分工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全员、全过程考核。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出租外包制度、相互作业协调机制、监督检查制度等。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含外委外包作业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并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成效。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并加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有效。
五是深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消防设计以及验收手续,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备齐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全面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七是加强安全事故管理。企业应及时规范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八是加强科技强安建设。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推动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淘汰落实产能、装备、工艺,推广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材料等。
九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培育安全文化理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是加强社会监督管理。企业应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政府监管部门监督,积极配合部门监管。
《实施意见》还结合我区实际,对“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各承租单位相应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五、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本实施意见中企业指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可参考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文件自2025年6月7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综合协调组古柏杨
联系电话:0797-87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