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7”政策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主线,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压实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全面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含临时聘请的作业人员)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定期开展考核,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员覆盖、全过程追溯。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中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园区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各承租单位应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4.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危险作业管理、劳保用品使用和管理等制度,相关制度应当涵盖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5.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详细、准确、易懂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6.制定完善出租外包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出租外包管理制度,与承租方、外包作业方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7.制定完善相互作业协调机制。多个企业在同一作业区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安全措施。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同一楼栋内各单位存在相互影响的,除应与园区业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同时各承租单位之间应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8.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应组织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9.制定培训教育计划。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员工岗位需求,在每年年初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
10.开展全员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等要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行业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企业内部应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含换岗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关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企业外委外包相关作业时,应对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进入本单位的作业人员知晓作业范围、作业风险、事故防控措施等。
11.创新培训教育方式。企业应采用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如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体验、外出参观学习、线上培训考核、师傅带徒等各种创新方式,提升安全培训教育成效,全面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2.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于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改造、更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
13.加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有效,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接受有关部门和员工的监督。
(五)深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14.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将各类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于历史遗留的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企业应邀请相关专家或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或现状评价,对诊断或者评价提出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入驻的承租单位信息上报属地,严禁将场所、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承租单位生产、储存火灾危险类别与厂房不相符以及需要进行分割改建的,要严格履行二次消防设计、验收手续。
15.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企业应定期对本单位风险开展辨识,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等标准对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制定“一图一牌三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以及本企业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并在本单位相关位置进行公示。
16.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组织力量对照“一图一牌三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一般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闭环管理,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应定期对各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7.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制定并定期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应制定园区整体应急救援预案,各承租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18.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应熟悉相应的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技能。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应组织各承租单位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承租单位应指定应急救援人员。
19.配齐配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齐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正常运转。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企业应全覆盖安装使用“一键报警”装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推广建设微型消防站。
20.加强应急培训演练。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确保其掌握本岗位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应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积极开展无脚本演练,确保应急演练取得实效。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应每年组织各承租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各承租单位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七)加强安全事故管理
21.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厂中厂”“园中园”各承租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园区业主单位进行报告,同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22.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企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查清事故原因,强化警示教育,落实整改措施;对其他企业尤其是本行业类似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要求,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在本企业发生。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对园区内承租单位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同时要组织其他承租单位举一反三进行排查整治、开展警示教育等。
(八)加强科技强安建设
23.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安全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处理和共享。管理平台应当具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功能,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24.推进科技化智能化建设。企业应积极推动老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广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材料,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核心竞争力。
(九)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5.培育安全文化理念。企业要培育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理念,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使命、安全目标,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6.加强安全文化宣传。企业应利用宣传栏、标语、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各种方式宣传安全文化理念,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27.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活动,创建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安全标杆车间、树立安全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加强社会监督管理
28.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员工主动上报安全隐患、“三违行为”等给予奖励,激励从业人员报告身边事故隐患。
2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布情况、风险防控措施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相邻企业要相互通报本单位固有以及动态安全风险,对于存在相互影响的风险应共同商定风险防控措施。
30.积极配合部门监督。企业要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监管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要全力进行整改。
“厂中厂”“园中园”园区业主单位对监管部门发现的承租单位安全隐患应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多措并举,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到位、落实到位。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宣贯省委省政府“1+7”政策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宣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工作措施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支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区企工局要组织全区首席服务员深入挂点企业、项目、园区开展全覆盖宣传,提高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自觉性。各地、各行业部门要推动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厂中厂”“园中园”示范园区不少于1家),组织其他企业到示范单位开展交流学习,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积分制,对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积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到位、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扣分的企业通过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强化安全培训、上升监管层级等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强化政策激励。要积极研究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帮扶政策和激励措施,积极培育引进人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遇到的管理和技术难题,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激励,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奖优罚劣的政策导向。区财政局要保障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过程中涉及的监管执法、激励等需要的相关经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中企业指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可参考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文件自2025年6月7日起施行,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附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责任清单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相关责任清单
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方面相关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半年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组织力量对企业开展至少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人员,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厂中厂”“园中园”业主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工业地产运营方主要负责人。
2.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职责或者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但不替代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3.企业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2)协助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根据职责分工,从生产、设备、技术、经营、资产、财务、人事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5)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企业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是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经营、资产、财务、人事、行政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分管副总、副厂长等。
4.企业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
(4)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5)配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的安全检查;
(6)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救援,做好事故善后处置。
5.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和逃生措施;
(3)参加班前会、认真开展班前、班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确认作业区域内机械设备、用电、环境等符合安全条件;
(4)现场制止不安全作业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除履行以上条款职责外,还应组织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掌握班组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持证情况和风险点,组织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或交接班检查,组织和督促本班组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初期应急处置人员疏散逃生,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相关要求
1.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高危行业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四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相关要求
企业应科学制定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修订,确保各类规章制度符合实际,企业相关情况发生变更时,相关制度应进行修订,具体制定以下制度: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操作规程;
7.劳保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8.出租外包及外委作业管理制度;
9.与周边企业相互协调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以及监督检查相关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相关要求
企业应对全体员工培训到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1.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2.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行车、叉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上岗执业;
4.换岗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以上再次返岗员工,以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之后上岗执业;
5.对外包、外委作业单位人员应履行技术交底、培训等措施。
五、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方面相关要求
1.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
(3)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
(6)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演练;
(7)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投入。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如下:
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其他行业企业依据现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例:某危险品生产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M万元,本年度应计提费用如下:
(1)如M≤1000万元,按M*4.5%计提;
(2)如1000万元
(3)如1亿元
(4)如10亿元
六、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方面相关要求
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企业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在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企业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其他高危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七、风险辨识管控方面相关要求
1.企业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和危险环节开展辨识,重点辨识下列内容:
(1)生产区或整体运营区域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2)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存在的安全风险;
(3)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存在的安全风险;
(4)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环节,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作业环节、场所(含厂区配套的倒班房、食堂、商店、宿舍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5)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职业素养、个人防护、日常作业行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6)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处置、事故救援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7)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台风和龙卷风等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
(8)其他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因素。
2.企业对于各类重点风险,要加大管控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应强化外委外包作业(含外请的临时工)风险管控,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查验受托方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如查验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资格证件),没有相关资质不得开展作业;
(2)企业要强化高危作业风险管控,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严格落实作业审批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重点特殊敏感时期,要提级管理高危作业;
(3)企业要强化低温雨雪冰冻、高温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风险管控,主动分析研判极端恶劣天气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4)企业要强化复工复产期间风险管控,复工复产前要开展全面的培训教育与隐患排查治理,在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安全生产;
(5)企业要强化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各类风险管控,提级管理各类高危作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要求,加大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
八、场所设备管理方面相关要求
企业应对各类场所、设备、设施加强管理,在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各类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安全设施,对相关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校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类场所、设备设施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1.不得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不得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多个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共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进而危及生产安全,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务必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手续;
5.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安全设施,对各类违章建筑、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救援与逃生的应予以拆除;
6.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危化品储存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要求执行;
7.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得使用各类未经检验、校验、检测合格的各类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特种设备;
8.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9.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禁止性规定和要求。
九、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相关要求
企业应保障从业人员相关权益,确保从业人员安全。
1.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纳入从业人员数量)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3.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载明保障劳动安全事项,不得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5.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予以处理;
6.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有关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7.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紧急撤离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合法权益;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9.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
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相关要求
企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还应建立专门的信息档案,至少包括下列要素:
1.事故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具体情形、报送情况和管控措施;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和文件;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及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
十一、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方面相关要求
企业应制定契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1.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
2.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确保其掌握本岗位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救治有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方面相关要求
企业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
2.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3.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单位事故管理;
4.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积极配合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全面复盘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深入总结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6.确保受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7.对本行业领域发生的各类典型事故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自查自纠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