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2025年1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为来赣州市中心城区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住房字〔2025〕1号)要求,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我区就业创业,区房管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为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求职见习或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意见,经区市监分局公平竞争审查、区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关于为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求职见习或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讨论稿)》。经2025年4月3日区管委会第18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4月10日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为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求职见习或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25〕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提供求职见习或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解决大学生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进一步增强我区城市综合吸引力,让更多大学生选择我区作为就业创业目的地,助力我区人才结构优化及行业发展、产业升级。
三、征求意见情况
区房管所就《实施方案》于2025年1月9日向区党群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赣州保税实业集团6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3条,采纳0条;于2025年1月14日在区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公告时间30天,共收到意见0条。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8个部分,包括正文和附件,对工作目标、适用对象与条件、保障标准、房源筹集、资金保障、申请退出机制、职责分工、其他事项八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工作目标。通过提供求职见习或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鼓励更多大学生来我区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实现人才住房政策“求职-就业-安家”全链条全过程覆盖。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1.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我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求职、见习、创业等,且个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本地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2.来我市中心城区实习的非中心城区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学生。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已有在中心城区就业相关记录的学生,不适用本方案。
(三)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每间住宿床位可根据房源情况设置。住宿期间免交房租,个人需自行承担水、电费用。
(四)房源筹集。房源位于网外配套宿舍·空港佳苑项目(一期)19#楼6-11层,床位200张;房源为双人间,配备床具、床品、书桌、空调、热水器等生活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条件;房源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营。
(五)资金保障。装修改造经费由保税实业集团负责筹集,房源在优先满足大学生求职、见习实习需求情况下,可按保租房政策(即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进行运营;运营管理经费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运营情况,在每间住满条件下,给予保税实业集团500元/间/月资金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六)申请退出机制。一是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市级搭建的住房保障线上系统平台提交材料申请;二是受理审核,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结合大数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三是入住管理,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的运营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四是退出机制,明确了7种情形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腾退手续。
(七)职责分工。对区房管所、区财政局、保税实业集团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八)其他事项。对实施方案的施行日期、有效期、负责解释单位进行了明确。
另外,附件提出了大学生求职免费住宿房源配置清单。
五、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实施方案》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实施期间可根据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
解读人: 住房保障组 曾亮
联系电话:0797-837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