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2025年4月3日区管委会第18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为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求职见习或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为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求职见习或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我区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区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为来赣州市中心城区求职和见习或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求职见习或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鼓励更多大学生来我区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实现人才住房政策“求职-就业-安家”全链条全过程覆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一)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我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求职、见习、创业等,且个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本地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二)来我市中心城区实习的非中心城区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学生。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已有在中心城区就业相关记录的学生,不适用本方案。
三、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每间住宿床位可根据房源情况设置。住宿期间免交房租,个人需自行承担水、电费用。水、电费用计算标准和缴纳方式将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签订的入住协议中加以明确。
四、房源筹集
按照市级统筹部署,通过盘活人才住房、公租房、保租房、安置房等各类房源,筹集床位200张。
(一)房源选定。在我区现有保租房中筹集200张床位,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选定网外配套宿舍·空港佳苑项目(一期)19#楼6-11层床位200张,由赣州保税实业集团负责改造、运营,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求职创业、见习或实习期间免费住宿。
(二)房源标准。房源为双人间,应配备床具、床品、书桌、空调、热水器等生活设施(配置详见附件),达到“拎包入住”条件,装修改造、设施设备采购等由赣州保税实业集团负责。
(三)交付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营。
五、资金保障
(一)装修改造经费:房源装修改造等费用由赣州保税实业集团负责筹集,房源在优先满足大学生求职、见习或实习需求情况下,可按保租房政策(即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进行运营。
(二)运营管理经费: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运营情况,在每间住满条件下,给予赣州保税实业集团500元/间/月资金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六、申请、退出机制
(一)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市级搭建的住房保障线上系统平台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见习或实习的学生须提供见习或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
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接口即时自动审核不动产、户籍、婚姻、社保、学历、住房保障等信息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区房管所申请复核。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结合大数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将审核合格名单提供给运营管理单位。同时,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入住管理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的运营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入住前需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申请人入住后应遵守入住管理相关规定。
(四)退出机制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费住宿,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腾退手续:
1.已在市中心城区就业或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2.累计已享受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的;
3.已享受我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4.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
5.伪造、瞒报、虚报申请材料的;
6.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7.有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七、职责分工
(一)区房管所牵头负责我区大学生求职见习或实习免费住宿保障工作,积极沟通对接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区财政局按照实际运营情况,给予资金补贴。
(三)赣州保税实业集团负责房源筹集、装修改造、物业管理和安全维护等,并做好人员入住安排、使用、退出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实施期间可根据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本方案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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