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赣州市相关政策要求,规范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搬迁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企业合法权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迁项目所涉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搬迁评估补偿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上位法,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赣市府发〔2024〕7号)等文件制定,旨在细化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搬迁的补偿标准、程序及操作规范,确保征收工作依法、公平、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认定标准
1.生产经营合法性:若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的,直接认定生产经营行为合法;仅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凭营业执照认定生产经营行为合法;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其他行政许可的(如环评、消防等),凭营业执照和其他行政许可手续认定生产经营行为合法。
2.建筑物合法性:参照赣州市及经开区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文件(赣市府发〔2024〕8号、赣经开办字〔2024〕117号)进行认定,确保建筑合法性审查标准统一。
(二)补偿对象
适用范围: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涉及的资产所有权人,包括苗圃、果园、养殖场、砖厂、沙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偿方式与奖励机制
1.补偿方式:
合法建筑:按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给予货币补偿。
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不可搬迁或搬迁费用过高(如固定生产线)的,按评估价值补偿;可搬迁的,支付搬迁补偿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按6个月计算,标准根据企业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地段租金、员工最低工资等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奖励政策: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补偿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评估机构选定
评估机构由征迁实施单位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定,确保程序透明、公平。评估过程需由征迁单位、评估机构、产权人三方共同参与现场勘查,并签字确认数据。
(五)实施步骤
1.调查登记:工作组入场核查企业用地、经营许可等资料,明确补偿范围;被征收人拒不配合的,依法公证后继续推进。
2.合法性认定:按生产经营、建筑物两类标准逐项审核。
3.评审与签约:评估结果经区评审组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签订补偿协议。
4.资料归档:按“一户一档”要求建档,确保全程留痕、可追溯。
三、政策亮点
1.明确合法性认定标准:分类细化生产经营和建筑的合法依据,减少争议。
2.保障停产停业权益:引入多维度协商机制,确保补偿标准合理。
3.程序规范化:通过中介超市选定评估机构、公证介入等,提升公信力。
4.激励配合征收:设置5%签约搬迁奖励,鼓励企业主动签约、履约。
四、注意事项
1.被征收企业需提前准备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行政许可等证明材料,配合工作组调查。
2.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特殊情形(如历史遗留问题)需报区管委会专题研究处理。
五、政策衔接
本办法施行后,原《关于规范全区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18〕33号)废止。具体操作问题授权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解 读 人:国有征收组 王建红
联系电话:0797-837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