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第251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赣州经开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赣州经开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赣州经开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结合《赣州经开区乡镇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要求,以全区乡镇(不含黄金岭街道、科技城管理处)为对象,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按照“做大中心乡镇、完善一般乡镇”的原则,将蟠龙镇打造成为提升类乡镇,湖边镇、凤岗镇、三江乡打造成为基础类乡镇。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的乡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到2023年,全区4个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区4个乡镇全部达到美丽乡镇要求,给人焕然一新、特色突出、和谐美丽、宜居宜业的赣州经开区印象。
二、主要工作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加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房前屋后、公园广场、车站、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建立农村污水第三方建设维护一体化,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提升类乡镇蟠龙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服中心、区城管大队、各乡(镇)(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水体岸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乡镇镇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湖长”履职履责,实施水环境科学综合整治。有条件的乡镇,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河(湖)美。〔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3.开展公路“道乱占”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晒谷物等现象;整治拆除道路沿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大力整治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非法挖掘道路等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现象,消除马路车站,具备条件的乡镇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大队、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
4.实施“车乱开”综合整治。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增设路灯、交通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重点强化圩镇主干道及车流、人流量大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完善道路标线、标志、标牌,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施画停车泊位和停车标线。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机动车、两轮车违反交通规则和乱停乱放行为以及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行为,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规范乡镇行车和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区城管大队、各乡(镇)〕
5.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自产自销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蟠龙镇、湖边镇要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或商贸综合体。强化集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监管,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整治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6.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拆除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综合执法大队、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办、区征迁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各乡(镇)〕
7.持续推进“杂乱管线”整治。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线杆,整治管线乱拉乱架行为,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所有镇区实现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入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农办、区城管大队、区社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8.实施沿街立面整治行动。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门店招牌一店一牌、整齐美观,路牌、站牌统一制作设置,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农办、区房管所、各乡(镇)〕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各乡镇应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管养维护,修补破损路,提高路面完好率。蟠龙镇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湖边镇、凤岗镇、三江乡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蟠龙镇要做到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2.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各乡镇应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推进公安户政、市监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事项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结合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乡镇基层干部值班宿舍硬件设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公安分局、区社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3.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各乡镇的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区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各乡(镇)〕
4.完善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各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各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区社管局、赣州建控集团、各乡(镇)〕
5.完善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6.完善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土地和建筑建设文体设施。各乡镇应至少建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各乡镇应配套建设全民健身广场,因地制宜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党群部、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7.完善旅游设施。各乡镇应当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等,健全旅游标识设施。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旅游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8.完善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湖边镇、凤岗镇、三江乡要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蟠龙镇应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
9.完善绿化照明设施。各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有条件的乡镇要通过系统设计,把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责任单位:区公服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办、各乡(镇)〕
10.完善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各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11.培育壮大乡镇产业。按照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依据各乡镇的自然、区位、文化等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明确产业定位,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各乡(镇)〕
(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加强对郭大力故居等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
2.塑造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赣南红色文化、客家传统、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管控建筑风貌。充分利用赣南客家传统建筑风貌研究成果,紧扣地域文化特征,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提升、镇区建筑项目建设、居民建房管理、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做好建筑风貌管控和塑造,保持乡镇建筑风貌朴素自然、古韵传承。打造具有赣南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
3.加强环境设计。有条件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逐步推进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任务。以“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乡镇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推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站”等工作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党政办、区农办、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城管大队、区农办、各乡(镇)〕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地域文化资源优势,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
4.深化平安乡镇创建。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打击整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提升类乡镇蟠龙镇要积极探索开展智慧乡镇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分局、各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要科学制定“一方案两清单”,即美丽乡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和2021年度项目建设清单、2021年度产业发展清单,并于11月15日前报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5年6月)。由各乡镇按照“一方案两清单”组织实施,每年12月1日前报下一年度启动建设乡镇的项目建设清单和产业发展清单。区级将不定期开展推进指导,每年底对各乡镇开展一次评估考核。并作为五年期满考评排名的依据。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底前)。按照市级制定的考评验收方案,迎接市级考评验收,并总结经验做法。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与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区相关牵头单位要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区有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区美丽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出台实施方案。乡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办、区经发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同时利用现有融资平台、与赣州建控集团等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镇建设、管理和运营,鼓励采取受益群众出资、乡贤达人赞助等方式参与美丽乡镇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区财政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美丽乡镇建设投入,积极整合农业、水利、生态环境、城管、交通、扶贫、教育、卫生、民政、消防等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将美丽乡镇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切实统筹做好资金安排,确保不留资金缺口,保障美丽乡镇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顺利实施。电力、电信、移动、广电等管线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积极支持美丽乡镇建设,并按照相关政策减免有关费用。
(三)加强技术指导。区级行业部门要经常性深入一线指导美丽乡镇建设,尤其是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是美丽乡镇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实施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找准乡镇发展和目标定位,合理确定项目体量,强化推进力度,全力加快乡镇功能与品质提升。同时要坚持“四精”理念,切实提高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紧扣民生导向,防止大拆大建、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四)用足土地政策。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快批而未供处置力度,将上级配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乡镇倾斜。合理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争取部、省、市专项保障。对乡镇历史遗留的粮管所等国有土地及周边区域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盘活利用。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和区直牵头单位开展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的动态跟踪、监测评估、督促检查,适时联合区党政办、区党群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先进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区级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
附件:1.赣州经开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赣州经开区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度项目建设清单
3.赣州经开区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度产业发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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