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2024年7月4日区管委会第16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全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全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
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44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两年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着力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等问题,进一步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
农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居住场所:住宅小区、公寓楼、群租房、安置小区、返迁房等;
(四)厂房仓储场所: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单位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导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二)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人员出入频繁的安全出口,未能保证紧急情况从内部向外推开,“紧急出口”标识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
(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楼梯间或飞线充电的;
(四)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标识警示牌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的单位或住宅小区;
(五)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违规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登高操作;
(六)车辆违规占用消防车道;
(七)在设有道闸、门禁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十)消防车通道上禁止设置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禁止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4年7月10日前)。各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根据方案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落实,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向社会广泛发布、张贴《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二)自查自改(2024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各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围绕9项整治重点内容,发动单位(场所)开展自改自查工作,整合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上门入户宣传及张贴《通告》。
(三)排查整治(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要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工作(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专班办公室要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一)属地政府层面。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牵头引领的作用,加强调度推进的力度,及时研究针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并于以解决。同时发动基层力量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
(二)行业部门层面。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的同时,协调推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牵头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中:区社管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含3 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托育机构、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体育培训业态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养老机构;区人才集团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区党群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区住建局负责施工临时用房;区房管所负责物业管理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区经发局负责指导检查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汽车客运站;区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区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督促工贸行业有关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国资办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区经发局负责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及其服务网点、派出机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生产经营场所。
(三)行政执法部门层面。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区公安分局牵头指导派出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区城管分局牵头拆改违规广告牌,并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行为依法查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编制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和执法指引,并根据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区市监分局、稽查分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 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落实“两个至上”、强化 “两个根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行业部门,发动基层力量,督促社会单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推动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区党工委、管委会对于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在自查整改阶段发动单位场所紧盯9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以下简称《自查排查表》,附件1)。在排查整治阶段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填写《自查排查表》,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附件2);同时,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已排查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抽查,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抽查比例。区管委会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督导核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采取逐级督改、依法查处、信用惩戒、挂牌督办等有效手段督促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7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2024年7月底前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于7月15日将工作方案及有关部署情况、每月底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附件3),2025 年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报送区消委会办公室,(邮箱:gzjkqxfdd@163.com)。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实施检查/自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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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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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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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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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 类别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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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是否当场整改(如否,注明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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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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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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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4.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5.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6.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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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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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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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排查人员: 单位场所随同检查人员:
附件2
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名称 |
单位场所类别 |
地址 |
负责人 |
隐患问题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拆除防盗窗(网)、铁栅栏,拆改广告牌情况 |
1 |
XX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XX市XX区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XXX 电话:XX |
1、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XX 3、XX |
XX乡政府 XXX 电话:XX |
1、已整改 2、未整改,整改时限:X月X日 3、已整改 |
□防盗窗(网)、铁栅栏已拆除X处,面积X㎡ □广告牌已拆除X处,面积X㎡,已改造X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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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数据 |
单位场所 |
住宅小区 |
基层排查情况 |
部门排查情况 |
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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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窗(网)、铁栅栏 |
广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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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动基层力量(人) |
张贴通告(份)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部门参与排查(人)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数(处) |
拆除数(处) |
拆除面积(㎡) |
发现隐患(处) |
拆除数(处) |
拆除面积(㎡) |
改造(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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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 |
联合抽查情况 |
依法查处情况 |
宣传警示曝光 |
建立长效机制 |
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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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施划 |
整改施划 |
行政处罚 |
临时查封(起) |
联合惩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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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 |
小区 (个) |
单位(个) |
小区 (个) |
开展联合抽查(次) |
抽查单位场所(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消防部门办理(起) |
公安派出所办理(起) |
镇街办理(起) |
市级制作警示片(部) |
邀请媒体记者(次) |
曝光隐患单位(家) |
召开警示约谈会(次) |
数量(份) |
市级(个) |
县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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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数据项,一次性将大整治行动总数填入,整改隐患动态更新。
2、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数据项,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的汇总数。
3、此表由区工作专班汇总后定期报送市工作专班,注意排查整治数据与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的一致性。
4、每季度末,区工作专班梳理汇总后报送此表至市工作专班
附件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为坚决整治阻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九项要求
(一)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自行车充电;
(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严禁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024 年6 月30 日前,各类单位场所(含住宅小区)应对照上述九项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拆除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其他场所主动拆改。
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或直接向当地消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对举报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全文下载:83 关于印发《全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