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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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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直、驻区部门(单位):

20231129区管委会第14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1130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

提升行动方案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构建市县一体化审批服务模式,推动简政放权再深化,政务服务再优化,要素保障再提升,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市县同权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便利群众办事。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事项承接,增强改革协同性

1.积极承接事项。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综合运用好市级实行的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放权方式,按照市级市县同权改革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上级政策修订调整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承接事项。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市直单位下沉事项由区级对应职能部门单位承接实施。清单中已明确赋予我区的必须承接;清单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认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教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1130日前)

2.强化承接能力。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市直部门(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办理各类同权事项,严禁随意审批。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近年来简政放权工作和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情况,增强改革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协同性,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提高承接能力。(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教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1130日前)

(二)加强事项监测,深化改革广度深度

3.按需调整事项清单。开展市县同权改革放权需求调研摸底,制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积极承接事项,并于202411日起正式实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教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1130日前)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承接事项定期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聚焦事项办件量、承接难度等方面分析研判事项承接必要性,每年调整一次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提升承接事项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教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服务质效

5.优化窗口设置。结合市县同权事项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市县同权事项窗口受理模式,撤销市县同权专窗,将市县同权事项纳入通用综合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1130日前)

6.完善市县同权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市县同权审批平台功能,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使用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市县同权改革中的运用。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直部门,积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回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四)深化放管结合,确保审管互动衔接

7.明确审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主要责任,如遇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形,区级应配合市级做好相关工作;市级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区级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教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审管信息共享。依托市、县两级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区级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区级监管部门,区级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级审批部门反馈监管信息;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区级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反馈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教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同权改革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

(二)加强工作督导。区行政审批局将不断加大对各相关部门的调研督导,加强结果运用,列入年度政务服务考核。对市县同权改革因缺乏经验造成少量偏差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容错。

(三)加强宣传指引。各相关部门要营造市县同权改革浓厚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务大厅发放宣传单、走访企业等方式,广泛宣传市县同权改革,提升改革实效。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


附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权力

类型

下放方式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一、直接下放(59项)

1

区城管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市本级负责的14条城市主干道、6条城市出入口道路相关审批权限按属地原则下放至章贡区,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实施。

2

区公服中心

区行政审批局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

区农业农村局

区行政审批局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

区城管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大型户外广告(除大型高立柱广告、楼顶广告)下放至章贡区,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

新区

6

区城管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7

区城管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改变绿地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下放至章贡区,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8

区城管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下放至章贡区,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9

区城管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下放至章贡区、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10

区城管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下放至章贡区,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11

区城管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下放至章贡区,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12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县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3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吨标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4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涉路施工许可

涉路施工许可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5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6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7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8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9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0

区经发局

区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1

区社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2

区社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3

区市监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4

区市监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5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畜禽养殖: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涉及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6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医药: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7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加工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8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轻工纺织:废纸造纸、酿造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9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汽车制造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0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房屋买卖及租赁、物业服务、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1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2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汽车买卖、租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3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4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邮递、通信、有线电视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5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经纪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6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经营性培训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7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美容健身、餐饮住宿、摄影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8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9

区经发局

区经发局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40

区经发局

区经发局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行政确认

直接下放

41

区农业农村局

区行政审批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2

区农业农村局

区行政审批局

湿地征占用审批

城市规划区湿地征占用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下放至章贡、南康、赣县,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43

区农业农村局

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

44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5

区农业农村局

区行政审批局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6

区农业农村局

区行政审批局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

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迁移审核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7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排污许可

简化管理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8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造纸、建材、农副食品加工、其他重点行业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直接下放

49

区教体服务中心

区教体服务中心

招生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

中考考生加分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直接下放

50

区社管局

区社管局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1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2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3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换证)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4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补证)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5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6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7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许可事项的变更)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8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9

区市监分局

区市监分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共25项)

60

区经发局

区经发局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1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2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3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4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5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6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7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抵押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8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承包经营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9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林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0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地役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1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2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更正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3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异议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4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查封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5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预告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6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7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基础±0.00复验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8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9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80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81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82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83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非耕地),其他属地管理(非耕地)

84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测绘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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