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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文章来源: 党政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5 16:30:29     访问量: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2023728日区管委会第14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81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

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关于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223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34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实施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号召,进一步开展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工作思路

按照“内培外引做强”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构建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推进模式,引导区内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激发企业上市内生动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创新力、带动力的上市公司,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励措施

(一)给予改制企业扶持奖励

1.落实企业改制重组优惠政策。企业股改后主要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不发生改变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变更时,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有关政策执行,免收交易手续费。

2.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奖励政策。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在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重组,如不产生实际收益和资金交割,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确认重组交易的所得;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以及因审计调增此前年度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对区财政形成的贡献,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对区财政形成的贡献,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支持。

3.落实权证变更登记优先办理政策。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因公司更名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在股改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二)支持企业在境内上市

对新增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内企业,在执行上级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区金融服务中心,给予150万元奖励;(2)拟上市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函,给予200万元奖励;3)拟上市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会议审核,给予300万元奖励;(4拟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给予400万元奖励;(5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赣州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1950万元区级奖励。

对新增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内企业,在执行上级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该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区金融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2)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给予150万元奖励;(3)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江西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给予200万元奖励;(4)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给予300万元奖励;(5)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赣州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00万元区级奖励。

(三)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

在执行上级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德国德意志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发行上市的区内企业按实际融资额汇回我区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级奖励。

(四)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在执行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区金融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2)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给予150万元奖励

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摘牌后上市,需扣除我区已奖励资金后按照相应板块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

区内企业在新四板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补贴企业在新四板挂牌初费的50%

(六)鼓励域外挂牌上市企业迁入我区

1.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域外境内上市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由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企业迁址至我区,在我区完成税务登记、工商注册等手续后,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给予1000万元奖励;(2自上市企业迁址我区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每年按当年度对赣州经开区直接经济贡献100%给予企业奖励,5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对于境外上市企业将主体迁址我区并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缴纳税收的,在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参照境外上市奖励政策。

3.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域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在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区级迁址奖励。

(七)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

鼓励区内挂牌上市企业发行信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对区内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落户赣州经开区的,由财政按募投金额落户我区1‰奖励其高管人员,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一)我区及上级已出台的有关扶持企业的奖励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同类事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凡享受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必须在赣州经开区,其中总部型企业必须在赣州经开区汇总缴纳税款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我区的,企业应退回以上全部奖励,挂点服务单位(项目引进责任单位)追回以上全部奖励。

政策措施20239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1112号)和《〈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补充通知赣经开办字202294号)废止。

)本政策措施如遇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调整变化或本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存在冲突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137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137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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