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工贸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经开应急字〔2025〕15号),区应急管理局遵循风险分析、信用评价、量化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信息和既往安全监管掌握的情况,对工业建成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等级开展了初步综合评定,现将初步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请各企业结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核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形式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8375978,gjkyjgm@163.com。
附件: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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