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蟠龙镇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将选定蟠龙镇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
(一)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二)房屋征收部门将已报名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册、资产评估机构名册进行公告。
(三)本项目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1家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具体选定流程如下:
1.被征收人在7日内通过协商方式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1家资产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2.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
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仍不能选定的,在公证机构依法公证下,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1家资产评估机构。
4.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和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房地产(非空地)评估三级或以上资质(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除外)。
3.近三年承接过我市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且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4.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不少于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场评估,并明确其中1名作为该评估项目负责人。
(二)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取得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3.近三年承接过我市资产征收评估业务,且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4.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不少于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到场评估(其中明确1名作为该评估项目负责人)。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一)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说明报名房地产评估或者资产评估、承诺提供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盖公章,原件);
2.机构简介(成立时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名单等有关信息,时间截止为2025年3月,加盖公章,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在赣州市区设立了分公司的,还应提交赣州市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机构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资格文件〔估价师(评估师)必须是评估机构全职估价师(评估师),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另外需提供截止到2025年3月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超过社保年龄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聘用合同)〕;
6.拟安排不少于2名(其中明确1名负责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参与项目房屋(资产)征收评估工作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
7.评估机构近三年曾在我市开展房屋(资产)征收评估业务成果文件〔评估委托书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房屋(资产)征收评估报告,节选体现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或估价师(评估师)签章等部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如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二)资料审查:上述材料应当制作封面和顺序目录,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公司印章,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名受理时间:自2025年3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止,每天(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报名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103室;联系人:黄霞,联系电话:0797-8373399,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邮政编码:341000。
特此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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