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上级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再审、抗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四)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使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干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等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管理本院机关机构编制。
(六)负责司法行政、司法技术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第二部分 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 2639.5 万元,无上年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合计 2639.5 万元。本部门为2016年新增决算单位。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 2639.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054.1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585.4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553.88 万元,决算数为 205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0.43 %,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按工程项目进度付款,项目尚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501.02 万元,决算数为 199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9.71 %。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343.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04.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7.9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1 万元,决算数为 47.1 万元,完成预算的 66.3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8.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公出国(境)支出5.8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 万元,决算数为 9.8万元,完成预算的7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0.59 %。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2 万元,决算数为 37.3万元,完成预算的 71.7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 19.32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交回公务用车3辆,车辆由原来的15辆减至12辆。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936.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7%。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区本级部门决算中试点公开审判法庭项目及湖边人民法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审判法庭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项目绩效管理的有关知识和要求掌握不透,理解不深,进行绩效跟踪审查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继续秉承上年度预算项目管理有益经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预算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节约效能,通过预算项目合理支出为我院及全市司法事业增添助力。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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