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纪工委(监察室)是主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副县级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区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管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干部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区领导干部的离职审计;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计;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纪工委(监察室)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区聘人员5人、工勤人员0人、财政负担的自聘人员0人、单位负担自聘人员5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遗嘱补助0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区纪工委收入预算总额为36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3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区纪工委支出预算总额为362.3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4.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0.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1.4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49.1%,均为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108万元,包括纪检监察事务319.108万元、商贸事务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72万元,包括医疗保障6.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0.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1.428万元,对商品和服务支出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8万元。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人员经费152.15万元、公用经费22.2万元、业务费1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6万元,公务用车5.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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