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上级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再审、抗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四)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使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干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等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管理本院机关机构编制。
(六)负责司法行政、司法技术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除此之外,我院下设三个派出机构:潭口人民法庭、湖边人民法庭、蟠龙人民法庭。
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数67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区聘人员1人,自聘人员40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50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6.6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50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1.8%。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7.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64万元;项目支出1449.15万元,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279.5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169.5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41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9.5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169.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06.6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241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法院本级964.6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1.93万元,增长 8.06%。主要是案件量逐年增加,办案业务量随之增加,从而办案业务经费相应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7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2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2.7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
2.公务接待费8.71万元,比上年减少5.29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
第三部分 江西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五)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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