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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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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是指:涉及我局重大发展建设的事项;涉及群众和干部职工利益或其关注的事项;涉及政策性较强的事项;涉及安全稳定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人、财、物管理上的重要问题;

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情况;

5.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项目;

6.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管理

1.局机关和各网格片区负责人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5.其他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的办公场所的修缮、改造项目,投资较大的公共设施的购置、修缮及设备更换等;

3.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

2.单位大额援助、捐赠事项;

3.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大额物品、第三方服务等采购项目(日常办公用品、耗材除外);

4.国有资产处置、出借;

5.大额预算外开支项目;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二、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组决策“三重一大”,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会前充分酝酿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多方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组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岗位的,应事先与有关岗位做好沟通协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相关佐证材料,会议议题要在会前提前告知党组成员,便于掌握情况,充分研究思考。

(二)会中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采取“票决”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领导班子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与会人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岗位和人员。同时,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以便于档案综合利用和相关决策过程的印证。

(三)会后规范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落实反馈。班子成员对组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施行情况定期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按期没有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

三、监督管理

1.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党组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3.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党务公开制度,对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外,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组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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