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规范赣州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行为,促进城市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35号)、《赣州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为主要内容,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推动建立涵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科学、适用、易行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确保区城管执法分局合法、合理地履行法定行政职权。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为主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创建行业新风,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是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能够强化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和办事效率。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为主要内容,对深入推进区城管执法分局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具体措施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全过程记录程序。各网格网格中队、科室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和听证、法制审核、行政决定、文书送达、强制执行、归档管理等每项活动都进行相应的记录,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全程跟踪管理范围。
(2)规范执法文字记录。各网格网格中队、科室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标准,根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类法律文书统一格式,制发相关文书。下列城市管理执法环节,应进行文字记录:
1、程序启动环节。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对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更正材料等予以书面记录;依职权启动程序的,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予以书面记录;接到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书面记录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内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对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举行听证会的,应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
3、审查决定环节。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对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审核情况、批准情况及执法人员、执法科室、机关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及日期予以书面记录;需经法制审核、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的,应对法制审核意见、审查人、专家论证情况、集体讨论情况等予以书面记录。
4、送达执行环节。送达执法文书应当书面记录送达情况;直接送达的,对送达文书名称、时间、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等内容予以记录;邮寄送达的,采取挂号信或者快递方式,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等;留置送达的,对留置事由、留置地点、时间、送达人、见证人等予以记录;委托、转交送达的,对委托、转交的原因及送达人、签收人情况予以记录;公告送达的,记录采取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载体,并留存书面公告;对行政执法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记录核查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实施核查情况;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对催告情况、告知情况以及陈述申辩情况、复核情况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予以记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对申请情况、强制执行结果等进行书面记录。
(3)推行执法音像记录。各网格网格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和配备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设备的比例不少于2:1,对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关键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可视化的音视频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表明公职身份、说明执法意图、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调查结束时,还应当征询行政相对人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或意见建议,确保音视频记录连续、完整。下列城市管理执法环节,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1、调查取证环节。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时,在做好书面调查证据的同时,应进行音像记录。
2、送达环节。城管执法人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要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音频录制;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法律文书张贴在行政相对人住所,并进行拍照,同时进行音像记录。
3、陈述申辩或听证环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对听证过程进行音像记录。行政相对人通过口头方式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4、实施行政强制环节。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查封施工现场、扣押物品时,应同时进行音像记录,并做好书面登记。
5、拆除违法建设环节。分局根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组织拆除违法建设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加强案卷归档管理。各网格中队、科室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做好执法文书和音像记录资料的保存、管理、使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要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1、行政执法行为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形成案卷依法归档;
2、采用音像记录的,记录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记录存储至本部门专用存储器,不得自行删减、保管;
3、电子记录材料应当同时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属于声音资料的,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4、当事人依法申请查阅行政执法记录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执法信息,应当依法进行管理。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示内容
1、行政执法权限和法定职责清单、执法程序、执法依据;
2、具体工作中执法标准和执法时限;
3、行政审批、登记、许可等事项中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4、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文书事前公示。
5、法律法规及其他应予公示的执法内容。
(2)、公示方式和要求
1、法律、法规、规章等适应长期公示的内容,应采取固定的方法公示。
2、其他公示可采取以下方法:
a、利用墙报、板报、简报或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的途径进行。
b、按照公示的内容、要求,可根据各自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公示。
3、公示、文字要醒目,公示位置便于公众观看。
4、利用板报、墙报进行公示内容,应经常检查公示内容的文字、数据的保存和清晰情况,因风吹雨淋等自然原因,造成字迹模糊的,要及时修补、更换。
5、公示前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公示内容认真检查,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公示数据准确。
6、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群众就公示内容进行咨询、了解的,应认真予以解答。
7、区城管执法分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同步公示信息内容。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局法制审核团。由分局督查科牵头为主,联合分局聘用的法律事务所的法律顾问为辅组成法制审核团共同负责单位法制审核工作。
2、网格中队按照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督查科提交。
3、局法制审核团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日。
4、局执法督查科要对每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事前调查、审核,事后复查,确保每件案件量规准确无误。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2)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4)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5)行政审批结果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
(7)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5、局法制审核团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网格中队深入调查取证。
6、局法制审核团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批准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机构撤销案件。
(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4)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5)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6)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7)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8)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9)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7、局法制审核团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网格中队。
8、办案网格中队收到局法制审核团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9、办案网格中队对局法制审核团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机构复核;局法制审核团对疑难、争议问题,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咨询。
10、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法律审核、本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案网格网格中队内勤制作、送达。
11、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2、办案网格中队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律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网格中队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安排(2017年7月20日前)。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在7月20日前研究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各网格中队、科室做好相应部署安排工作。
(二)执行实施(2017年7月20日-11月30日)。分局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各网格中队、科室及时小结本部门工作经验,于每月20日前向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考核(2017年11月1日-11月29日)。11月2日前建立健全分局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形成独立的制度文本,并以文件形式印发网格中队执行。各网格中队要对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成书面文字材料于11月5日前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在11月9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同制度文本、自评表等材料交由联络员处报送至区党政办信访维稳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分局长为谢建忠组长,李明金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网格网格中队、科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管三项制度试点落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性拟文及相关工作事务经费保障工作。执法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各网格中队负责落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同时明确了以分局副局长李明金同志为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分管领导,分局督查科科员何强同志为联络员。
(二)积极探索创新。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配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音视频记录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设备,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解决问题、巩固成果、推动工作、务求实效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要对阶段性工作及时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信息。从2017年7月起,由分局办公室每月拟好至少报送一篇相关工作信息,每月底25日前报送当月试点工作小结和下个月工作打算,由分局联络员负责把材料报送至区党政办(信访维稳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分局各网格中队、科室在落实三项制度试点任务中,要压实工作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试点任务没有完成、发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网格中队网格化队员按照分局个人绩效考核进行责任追究及辞退,网格中队内部管理不当追究网格中队主要负责人责任及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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