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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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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责任,根据市局食品监督检查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局食品股联系。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511



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规范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行为,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局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以问题为导向,把监督检查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系统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科学监管。以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为补充,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和任务要求,筑牢食品安全底线。继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切实发现找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年目标:实现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小作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100%。正常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检查对象

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

四、检查方式和频次

在覆盖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举报投诉、舆情和新闻报道等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实施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为主体,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对食品原料和成品开展专项抽检,查找风险隐患,持续保持“最严格的监管”主基调。

按照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赣州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者所生产食品类别、业态规模、生产管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方面实际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一)对已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对象的,局属相关单位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频次。

1.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1;

2.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2;

3.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3;

4.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4次。

(二)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集中供餐单位列为D级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三)对暂未启动风险等级评定对象的,要按照全覆盖原则, 每年每家不少于1次。

(四)按照市民生实事工作要求,2024年应完成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开展明查暗访,每季度重点检查1次。

五、重点检查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

在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配备

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2.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3.规范许可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4.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重点检查企业厂区、车间周边是否有新增污染源;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企业更衣、洗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

5.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按要求组织对本企业职工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检查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13批次产品,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取1个产品,要求企业根据相应生产日期或批号提供生产过程相关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7.规范标签、说明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7718 GB 28050等规定的事项。重点检查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8.产品检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出厂检验记录和原始检验记录是否真实;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近一年内的委托检验报告对应的产品数量是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相适应;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对大米生产企业,应检查是否配备重金属检测设备,并按要求记录原粮和成品检验结果。

9.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种原辅料、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是否存放有与企业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应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外设仓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10.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提醒企业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时,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食品类别和品种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规登记情形。

2.生产加工场所。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

3.设施与设备。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防尘、防蝇等设施,生产场所有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尤其是白酒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茶油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5.人员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放有与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7.包装与标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三)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维持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进货查验、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温度控制与记录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管理和处置情况等。

2.对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相关备案情况、相关信息记录情况、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及落实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按各类业态的检查要点表及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四)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内容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情况。

2.食品经营日常检查:销售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以及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3.食品生产日常检查: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以及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对新获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市局对高风险生产行业风险防控部署,持续完善辖区内食品生产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三张清单”。要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含包装饮用水)、成品粮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企业组织开展风险会商提醒。要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加强智慧监管。“赣溯源”平台监督检查数据录入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基层所务必高度重视,抓实平台应用,确保本年度开展的所有食品检查100%录入“赣溯源监管端”,并通过平台及时调度辖区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检查计划任务。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一律及时录入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汇总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生产单位信用档案,推动监管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常态化。区局将对相关情况予以调度督导,对问题较多、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评议考核结果。

()加强问题整改。局属各单位应完善问题企业整改销号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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