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管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切实保障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根据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市市监食检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监管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2023年经开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月3日
2023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以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等重点时间节点食品安全为根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百姓关注,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食品安全问题,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保障。确保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高于4%。
二、工作任务
2023年我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223批次,其中市级任务78批次,县级任务145批次(详见附件1)。食品经营股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抽样工作;中标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中心负责检验工作。针对元旦、春节、元宵食品消费特点,重点抽检节日热销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炒货、糖果、蜜饯、元宵等重点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
(一)市级抽检任务
2023年承担市级“元旦、春节、元宵”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78批次(详见附件1)。
1.市级(元旦、春节、元宵)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4批次,覆盖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社区便利店、校园等不同业态。
2.市级(元旦、春节、元宵)餐饮、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及“四小”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44批次,主要在全区范围内对餐饮单位、校园食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四小”环节等开展抽检。
3.市级抽检任务由市局安排综合检验检测院食药检所统一完成。
(二)县级抽检任务
2023年县级“元旦、春节、元宵”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145批次(详见附件2)。
1.食用农产品任务62批次,应覆盖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社区便利店、水果蔬菜专卖店等不同业态业态。
2.“四小”、流通、餐饮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83批次,主要在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进行抽样。
3.县级“元旦、春节、元宵”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品种及任务表(详见附件3)。
三、工作原则
(一)品种及项目。根据《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更新版-修订版)》主要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四小”、流通、餐饮及生产环节等食品进行抽检。检验项目根据省局实施细则第一章,结合历年高风险项目制定,且各品种检验项目不少于5项(细则品种项目少于5项必须全项检验)。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将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简称“抽检细则”)未出台之前,参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更新版-修订版)》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紧盯舆情热点、节令热销和突发性食品问题,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抽检工作。
(三)坚持监检结合。注重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抽检结果,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分工明确。按照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原则,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抽样工作由各分局牵头,负责辖区内食品抽样等工作;检测中心负责抽样文书、封样、检测数据上传等工作,各分局负责辖区内被抽样单位现场笔录、进货查验等工作;抽样人员应在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进行抽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筑牢风险防线,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支持,保障食品抽检经费。
(二)信息录入。食品抽检、核查处置信息录入工作坚持“谁抽样,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谁核查,谁录入”的原则。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核查处置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江西省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规范》的要求执行;对其他食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应严格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食品抽样统一使用抽检工作规范相关文书。完成抽样后应按照要求将抽样信息录入“国抽系统”;检验数据由检验机构审核后录入“国抽系统”;不合格样品由各分局接到处置任务后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并指定专人将处置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抽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核查处置。执法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要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的要求,确保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 100% 。
(四)信息公布。在保证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准确、有效的同时,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在4月10日前对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 100% (必须严格程序和要求在“国抽系统”公示)。
(五)规范数据应用。对抽检数据应按要求规范应用,各承检机构应及时在“国抽系统”形成全项目电子检验报告,原则上以电子版检验报告作为执法依据。抽样数据提交“国抽系统”入库日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承检机构接样日期至出具检验报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退修申请应先向市局申请,经审核后由市局统一报省局审批。抽检数据退修率(包括超期接样,检验时限超期,数据完全提交后退修)严控在0.5%以下。
(六)异议和复检。异议和复检工作由组织实施的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受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江西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规范》要求执行。
(七)完成时间。于2023年3月3日前完成所有食品抽样工作,于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食品检验工作并在“国抽系统”提交检验报告。食品抽检工作联系人(详见附件4)
(八)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
1、2023年经开区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一览表
2、2023年经开区局县级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表
3、2023年经开区局县级“元旦、春节、元宵”专项抽检品种及任务表
4、食品抽检工作联系表
附件1
2023年经开区分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市级食品专项计划(批) |
县级食品专项计划(批) |
合计 |
1 |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78 |
145 |
223 |
附件2
2023年经开区分局县级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表
序号 |
区域/单位 |
食用农产品 |
“四小”、餐饮、流通及生产环节食品 |
总批次 |
1 |
经开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62 |
83 |
145 |
附件3
2023年经开区局县级“元旦、春节、元宵”专项抽检品种及任务表
序号 |
食品大类 |
批次数 |
承检机构 |
1 |
粮食加工品 |
5 |
第三方 |
2 |
食用油 |
4 |
第三方 |
3 |
调味品 |
5 |
第三方 |
4 |
肉制品 |
5 |
第三方 |
5 |
乳制品 |
4 |
第三方 |
6 |
饮料 |
3 |
第三方 |
7 |
方便食品 |
3 |
第三方 |
8 |
饼干 |
3 |
第三方 |
9 |
速冻食品 |
3 |
第三方 |
10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3 |
第三方 |
11 |
糖果制品 |
5 |
第三方 |
12 |
酒类 |
3 |
第三方 |
13 |
蔬菜制品 |
3 |
第三方 |
14 |
水果制品 |
4 |
第三方 |
15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4 |
第三方 |
16 |
食糖 |
2 |
第三方 |
17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 |
第三方 |
18 |
糕点 |
4 |
第三方 |
19 |
豆制品 |
2 |
第三方 |
20 |
餐饮食品 |
16 |
第三方 |
21 |
食用农产品 |
62 |
第三方 |
小计 |
|
145 |
|
备注:1.食用农产品抽验:禽畜肉及副产品比例为28%,水产品比例为16%,蔬菜比例为34%,水果比例为16%,鲜蛋为2%,豆类为2%,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为2%。
附件4
食品抽检工作联系表 |
|||
食品抽检牵头科(股)室 |
食品经营股 |
科(股)室负责人 |
汪昊15083782058 |
食品抽检数据、总结、计划报送、系统录入联络人 |
程雯雯 |
联络人电话、手机 |
13766307869 |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联络人 |
|
联络人电话、手机 |
|
食品检验报告书送达联络人 |
|
联络人电话、手机 |
|
通讯地址 |
经开区华坚路12号 |
邮编 |
34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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