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质量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提质增效,根据《赣州经开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赣州经开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赣州经开区主任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任质量奖概况
(一)奖项设定。主任质量奖每年度评审1次,每次获奖单位不超过3家。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并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奖励。
(二)授予对象。授予我区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且在国家、省、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三)评审依据。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国家标准。主要是对申报组织近3年质量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4日-9月4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任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赣州经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建立了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或以上标准,且近两年持续盈利;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在质量、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6.具有良好标准化工作基础,品牌优势突出,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社会美誉度高,群众(顾客)满意度高。
(二)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主任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近3年内参加主任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或组织)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赣州经开区主任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也可登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gzjkq.g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下载。
(二)自评报告。申报组织须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国家标准,撰写《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包括组织概述、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等。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须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上述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光盘1份。
五、受理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委会办公室自愿申报。评委会办公室自收到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当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单位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发出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的单位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申报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受理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评委会办公室提出进入材料评审名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
2.不符合申报条件中规定的;
3.存在不得申报情况的;
4.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材料规定形式的;
5.对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补充有关材料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忠海、李晨;电话:0797-8380506;
地址:赣州经开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12号,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股408室);
电子邮箱:jkqzlb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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