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所:
现将《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监督管理,确保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现状,特制定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使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各基层所按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协助监督抽检人员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负责组织全区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并公示监督检查信息;负责开展省、市临时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检查。
各基层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全年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追踪整改到位。
三、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各基层所根据年初食品生产监管股下发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量化等级结果通报,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做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利用“智慧市场监管”系统中的监督检查要点表,分期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在发证后3个月内由食品生产监管股和基层所共同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确定风险等级。
2.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及需要或按照举报投诉线索,由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3.双随机检查。根据“双随机”的检查原则,从“两单一库”中按获证企业数5%的覆盖率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将另行下发工作方案。
4.飞行检查。针对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抽检不合格及被立案处罚过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该项检查由食品生产监管股根据需要抽调各所业务骨干共同参与检查。检查结束后,由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将检查结果通报被检查企业属地监管所。各属地监管所负责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整改后跟踪复查,确保企业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四、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1次;B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2次;C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3次;D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4次。检查应覆盖分局辖区内的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每半年各1次。检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各基层所应充分考虑辖区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及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因素,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五、检查内容
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一)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应当登录“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平台,按照平台中《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检查项目进行,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检查项目。同时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记录表》张贴一份在企业醒目位置,监管单位归档一份。检查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内容同步录入国家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系统”。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情节的,要及时移送执法稽查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向辖区监管所递交停产报告申请,待恢复生产后由企业向属地监管所递交恢复生产报告。属地监管所安排监管人员对恢复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停产报告和同意恢复生产的报告均要在一周内报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备案存档。
(二)食品小作坊检查内容。各基层所要加大摸排力度,对还未办证的食品小作坊要督促整改到位及时办好证;对已办证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小作坊监督检查”中的检查项目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应履行立案移交程序报执法稽查分局查处,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所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的同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安全生产情况也应当一并开展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人员,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的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分类的依据,应及时录入“智慧市场监管”系统,便于共享监管结果运用。同时各基层所应当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并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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