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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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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21年省局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和拓展全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成果,确保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创建、兼顾特色的原则,在2020年创建基础上,推动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建成完善现有集中加工区,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初步建设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全省建设634家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从而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条件和管理水平,提高小作坊业主主体责任意识。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3月)。根据前期各地申报,省局确定了各地小作坊示范创建任务指标(见附件1)。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加大宣传,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4-10月)。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中,各地要根据辖区食品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文明和卫生城市创建等国家战略、地方政府决策部署,创新方式方法,引导食品小作坊实现现代化、规范化、工业化、集约化发展。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创建中,各地要督促指导食品小作坊业主落实“六个到位”、履行“六个不承诺”,改善卫生条件,规范工艺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过程记录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111月)。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申报考核流程与2020年一致,考核标准见《江西省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DB36/T 1281-2020)。各地要在1125日前将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及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公布。

  三、资金安排

2021年从食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中安排3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评选确定为示范单位的食品小作坊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0.25万元/家示范单位;对鹰潭、赣州、宜春、上饶、九江、新余、吉安、抚州等8个申报集中加工区建设项目的市局,各给予17.6875万元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从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帮扶。要结合乡村振兴、创文创卫、非遗传承保护等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扶持措施,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和改造提升。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督促专项资金及时到位。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发挥资金的引领作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有效落实。

(四)强化宣传总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载体,积极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社会法人、小作坊业主的参与度和信任度,带动全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91-863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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