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局及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完成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任务,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特制定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及开发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开展监管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面100%,确保辖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防范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行为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二、检查形式
(一)日常检查:按照上一年度风险等级评定的级别确定监管频次,完成该生产加工单位全年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人员遵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现场检查,主要围绕生产加工单位上一年度检查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追踪及对获证生产加工类别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环节设定检查项目。每家食品生产企业每次检查重点项不少于10项,一般项不少于20项。
(二)“双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的原则,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10%、小作坊按照5%的比例开展随机监督抽查。检查项目、检查人员安排由“双随机”组织机构临时设定。
(三)飞行检查:根据监督抽样、投诉举报、不良事件监测、稽查、日常监督检查及其他信息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时间、人员构成和方式,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不提前告知的有因突击检查。
三、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高风险生产者的监管优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者,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以上;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以上;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以上;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以上。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在发证后3个月内由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联合属地市场监管所对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对年度检查中发现停产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指导企业递交停产报告申请。需恢复生产时,企业要递交恢复生产申请,由属地监管所安排网格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才批准复工。
四、检查内容
(一)查生产加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督促生产者建立并执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生产全过程记录可追溯管理及从业人员建档立卡管理。查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原材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及原材料、产品检验记录,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记录。通过监督检查,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二)查重点产品食品安全风险把控情况。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料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问题、是否按存储要求保管物料及成品、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防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制假制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有上述可疑生产加工行为的,应当有效控制好违法现场证据,移交稽查局依法严肃查处。
(四)突出重点,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开展食用油、白酒、其他粮食加工品等高风险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五)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对企业涉及的特种设备、危化品等进行巡查,提醒企业做好设备养护。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向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
(六)推进实施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贯彻落实《赣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继续推进我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省级示范单位建设。年底前建立一个优秀食品小作坊示范区,推动小作坊产业集聚化、管理规范化。按照省局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意见,严格执行小作坊限制生产加工目录;组织开展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
五、监督检查的措施
日常监督检查要利用“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开展智能化监管。检查结果按要求在企业醒目处进行公示和张贴。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有整改前后照片对比),监督检查人员需要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整改到位。(注:检查资料和整改报告需建档保存)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清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做好违法现场和物品的证据保全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向稽查局移送相关文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健全监管档案。要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单位监管档案,及时更新辖区各生产加工单位的获证信息和监管信息,建立监管台账,及时收集归档各类监督检查记录、整改记录、投诉举报记录等,完善生产加工单位信用档案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