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 20 号令、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7号令,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扫码、测体温、戴口罩、做好环境通风并消毒等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 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每日按要求测体温、戴口罩,并作好测温记录;
2.凡是进店人员一律扫赣通码、戴口罩,并对其测体温;
3.店内配备消毒洗手液。
二、严格治疗发热、咳嗽药品销售管理
严格处方药的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认真查验处方、询问购买者的症状体征、核对人员和药品信息,提供用药指导,并建议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一律凭购买者身份证销售与治疗发热、咳嗽有关的药品并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购买药品名称、数量,以及是否从疫区返回等有关内容以备查验。对前来购买药品的人员测量体温,若体温≥37.3℃,不得销售退热药,并引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向有流行病学史人员出售药物,并立即报当地村(居)委会或指挥部,由属地送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三、及时报送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有关药品的登记信息
每日将本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有关药品的登记信息表报属地市场监管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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