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镇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属)办单位、各村:
现将《三江镇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三江镇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等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纠而不绝的难点堵点问题,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内容
坚持整治工作全覆盖,主要聚焦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危化、工贸、非煤矿山、文旅、水利和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突出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电气焊特种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个方面内容:
(一)行政审批方面。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违规备案、审批、许可;未履行程序擅自作出备案、审批、许可决定;不按规定审核材料,不依法作出审批许可决定,超时限办结,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违规审批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把关不严甚至故意降低标准;借项目备案、审批、许可之机吃拿卡要、权钱交易、违规入股;违规插手干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等突出问题。
(二)隐患整治方面。重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敷衍塞责,蜻蜓点水、搞“数字排查”等形式主义问题;对典型问题隐患牵头职能站所不牵头治理,配合相关部门不主动靠前、推诿扯皮,责任干部及网格员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对各类问题不及时跟踪、督促;针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安全隐患思想不重视、处理不认真或者违规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对各类督查检查、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不依法依规下达整改指令,隐患整改不实,搞“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
(三)监管执法方面。重点整治执法检查走马观花、敷衍应付,搞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纵容默许企业无证经营、超期经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不敢动真碰硬,甚至通风报信或者提供保护;涉及违反《刑法》的不实行行刑衔接,不按照规定实施处罚、避重就轻;不注重隐患整改成效,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与违法违规企业搞权钱交易;借监管执法之机,违规向企业指定安责险承保机构,并从中谋利等突出问题。
(四)中介机构方面。重点整治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直接指定或以推荐之名变相指定,从中谋取利益;对出借资质、挂靠资质和严重失实报告置若罔闻、不闻不问等突出问题。
(五)事故调查方面。重点整治事故谎报、瞒报等行为;不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过程中睁只眼、闭只眼不执行“回避”制度;事故调查徇私舞弊、掩盖真相、数据造假;事故处理“宽松软”,甚至对有关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对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不按规定移送;借事故调查之机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六)其他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安监站。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各行业站所的指导、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同时把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导检查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实效。
(二)属地村。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认真研究,亲自部署,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要敢于善于斗争,高位推进工作落实;其他村干部狠抓落实,结合各自负责领域实际抓好问题自查并做好整改销号。
(三)安全生产相关行业站所。
1.共性部分
具有执法权限站所围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具有安全生产领域培训业务的行业站所围绕本领域培训考核等;具有行政审批、许可、验收、备案权限站所围绕项目审批、许可、验收备案等;具有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权限站所围绕中介机构等。
2.个性部分
安监站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制造等,国土住建岗围绕燃气、自建房、地质灾害等,执法队围绕城市运行、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养路队围绕道路交通等,教育岗围绕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项目岗围绕建筑施工等,消防所围绕消防、电气、电气焊等,宣传岗围绕旅游、宗教等,招商岗围绕商贸安全等,产业岗围绕农林牧渔等,水利岗围绕防汛抗旱等,整治岗围绕能源安全等,卫健岗围绕卫生健康等,其他各有关站所均要结合本站所实际,围绕涉及影响安全生产全链条的要素,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主动发现查找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分动员部署、自查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坚持边整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6月底前)。镇级将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自查排查(2024年6月至7月)。各村、各有关站所要对照《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清单》29类突出问题,全面梳理问题线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拉网式”排查,特别要紧盯2021年以来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日常监督、查办案件、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全面起底、逐件过筛、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1)。
(三)集中整治(2024年6月-10月)。对自查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建立整改清单(见附件2),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办法进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和动态清零。对经研判属于重大问题线索的,按照规定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4年11月至12月底)。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注重从具体问题中查找制度原因、管理原因,建立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各有关站所要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迅速提高政治站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压实责任。
(二)强力推进整治。各村、各相关站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开展本村、本行业领域自查自纠,深入查摆问题,全面建立台账,切实排查整治一批重点问题,梳理一批违纪违法线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处理。各村、各相关站所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各村及相关站所依规依纪处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形式主义、敷衍了事、搪塞推责、弄虚作假、整治不力的相关站所及村,由安监站、镇纪检进行联合约谈;对涉嫌腐败问题,向镇纪检移送。各村、各站所要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梳理报送,做到应报尽报、应移尽移,整治期间每10天向安监站报送1次问题线索清单。
(四)严守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村、各站所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把关各类宣传报道,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资料、档案等进行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要严防蓄意抹黑、恶意炒作,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请各村、各有关站所每月5日、15日、25日前报送附件2至安监站。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2.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明细表
附件1 | ||
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 ||
序号 | 整治内容 | 突出问题 |
1 | (一)行政审批方面 |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违规备案、审批、许可 |
2 | 未履行程序擅自作出备案、审批、许可决定 | |
3 | 不按规定审核材料,不依法作出审批许可决定,超时限办结,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 |
4 | 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把关不严甚至故意降低标准 | |
5 | 借项目备案、审批、许可之机吃拿卡要、钱权交易、违规入股 | |
6 | 违规插手千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 |
7 | (二)隐患整治方面 | 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敷衍塞责,蜓点水、搞“数字排查”等形式主义问题 |
8 | 对典型问题隐患牵头职能站所不牵头治理,配合相关部门不主动靠前、推诿扯皮,责任干部及网格员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 | |
9 | 各类问题不及时跟踪、督促 | |
10 | 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安全隐患思想不重视、处理不认真或者违规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 |
11 |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依法依规下达整改指令 | |
12 | 隐患整改不实,搞“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 |
13 | (三)监管执法方面 | 执法检查走马观花、敷衍应付,搞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 |
14 | 纵容默许企业无证经营、超期经营 | |
15 |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不敢动真碰硬、甚至通风报信或者提供保护 | |
16 | 涉及违反《刑法》的不实行行刑衔接,不按照规定实施处罚、避重就轻 | |
17 | 不注重隐患整改成效,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 |
18 | 与违法违规企业搞权钱交易 | |
19 | 借监管执法之机,违规向企业指定安责险承保机构,并从中谋利 | |
20 | (四)中介机构方面 | 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直接指定或以推荐之名变相指定,从中谋取利益 |
21 | 对出借资质、挂靠资质和严重失实报告置若罔闻、不闻不问 | |
22 | (五)事故调查方面 | 事故谎报、瞒报等行为 |
23 | 不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 |
24 | 事故调查过程中睁只眼、闭只眼,不执行“回避”制度 | |
25 | 事故调查徇私舞弊、掩盖真相、数据造假 | |
26 | 事故处理“宽松软”,甚至对负有关人员进行包庇袒护 | |
27 | 对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不按规定移送 | |
28 | 借事故调查之机吃拿卡要 | |
29 | (六)其他 | 其他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 |
注:自查自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问题情形,问题清单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
附件2 | |||||||
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明细表 | |||||||
填报站所(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具体问题 | 问题类别 | 整改措施 | 责任站所(村) | 整改时限 | 是否移交 是填1,否填0) |
是否完成整改 是填1,否填0) |
注:1.问题类别为附件1中的6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 2.一个问题可以对应多条整改措施,整改措施逐条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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