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乡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内设机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了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工作,稳定粮食产量,现将《三江乡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三江乡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根据《赣经开办字〔2022〕8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扛起政治责任
食为政首,谷为民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各村务必认清形势,讲政治、顾大局,牢牢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包村领导、村书记要包干负责,以区级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为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各村、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个田块有人管;要早谋划、早动手,提早准备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落实育秧田;要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思路,想方设法做好土地流转、耕地撂荒治理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二、紧盯目标,抓好冬种生产
全面完成区下达粮食生产、冬种目标任务,要结合国家粮食安全“藏粮于地”战略,推进我乡区域范围内“冬闲田”绿色过冬,提高春播耕地质量水平和生产能力,减少病虫草危害,促进全乡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打好全年粮食生产基础。
三、示范引领,发挥村集体兜底
抓好示范带动,新红村、东红村、谷山村、肖边村、斜角村要建立至少1个10亩以上早稻集中育秧点,其余村均要建立5亩以上早稻集中育秧点,鼓励各村集中育秧,集中育秧点不超过3个村联合创建。要继续实施村集体引领等好的做法,继续发挥村集体兜底作用,特别是要为种粮大户、合作社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助推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强对2021年度已流转为村集体经营土地的监管,创新经营模式,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管好用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并保值增值;要着力强化土地撂荒治理,对能够种植水稻但未落实种植主体的田块,由村集体兜底统一流转经营,不得出现新的撂荒现场。
四、工作要求
(一)时限要求
早稻:
1.抢抓早稻播种育秧时机,采取分村育秧,每个村即刻起根据本村耕地面积,选好地方集中育秧,育秧数量需满足本村种植需要,3月25日前完成。
2.统筹推进翻耕整地,各村安排人员、农机,对耕地进行翻耕,4月10日前完成。
3.4月30日前完成秧苗种植。
中稻:
1.5月20日之前完成育秧种植。
2.统筹推进翻耕整地,各村安排人员、农机,对耕地进行翻耕,6月10日前完成。
3.6月30日前完成秧苗种植。
晚稻:
1.6月30日之前完成育秧种植。
2.统筹推进翻耕整地,各村安排人员、农机,对耕地进行翻耕,7月25日前完成。
3.7月31日前完成秧苗种植。
(二)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引导。各村通过宣传栏、微信、网络、宣传横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及利用春节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特别是宣传好区级粮食奖补政策,充分调动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确保原有种粮大户、农户要继续种粮,再引导更多各类经营主体投入粮食生产,营造全乡上下抓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全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三)各村开展可利用耕地自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提早科学进行谋划,以各村为工作实施责任主体,包干负责耕地、播种、收益等各项工作。以区级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为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各村、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着力强化土地撂荒治理,对能够种植水稻但未落实种植主体的田块,由村集体兜底统一流转经营,不得出现新的撂荒现象。
(四)乡产业办、乡振兴办、乡科协等站所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和农资采购服务的对接沟通,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再生稻高产技术、富硒水稻技术等绿色增产增效技术。
(五)乡水管站、项目办负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善,与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争取项目资金,解决农田灌溉和排水问题。
四、创新服务,推进社会化扩面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在国补的基础上再补贴20%的政策,鼓励各类种粮经营主体加大农机购买力度,扩大粮食生产翻耕、栽插、防虫、收购、烘干等方面农机作业范围,提高机械化程度。积极探索村集体、合作社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提前谋划粮食烘干、收储、销售等产后服务工作,加强补短板、强弱项,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人等粮、机等粮,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五、调优奖补,强化政策扶持(详见附件)
(一)“双季稻”奖补。对种植一定规模“双季稻”的经营主体和农户视面积给予270-520元/亩奖补。
(二)中稻+再生稻奖补。对种植中稻或再生稻的种粮户,给予100元/亩奖补。
(三)生产资料奖补。对种植水稻1亩(含)以上的,给予100元/亩/季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奖补。
(四)早稻集中育秧奖补。对集中连片育秧5亩(含)以上,能提供质量合格秧苗的,按2000元/亩给予育秧主体一次性奖补;20亩(含)以上的,按2500元/亩奖补;50亩(含)以上的,按3200元/亩奖补。
(五)富硒水稻生产示范基地:通过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并经区农办同意,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建设富硒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所产农产品(大米)达到富硒大米标准的基地,区财政在粮食生产补贴的基础上,额外给予200元/亩/年的奖补,具体奖补面积以粮食生产验收为准。
富硒产品认证补助:通过申请并经区农办同意,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必须有资质)对生长过程自然富集而非收获后人工添加硒的大米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的农业经营主体,区财政按每个产品认证3万元的标准给予认证补助。
六、加强督导,强化考核评价
(一)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乡调度、村组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两个必须”即“抛荒耕地必须全部复耕,能种粮食作物的耕地必须种上粮食作物”,全力以赴做好2022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各村要落实好责任制,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加强调度排名。在双季稻重点生产期,乡产业办抓好督查考核工作,对各村粮食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每日一调度,每周一督查。对重要时间节点工作完成的村进行全乡通报表扬,排名对未达到时序进度、连续排名靠后的村,全乡通报批评并责成村书记表态发言。
(三)加强考核奖惩。1.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纳入考核,对各村完成情况采取千分制量化考评,根据任务完成率折算成千分制进行打分。2.加减分项:①创建1个5亩以上早稻集中育秧点加10分,1个10亩以上早稻集中育秧点加30分,每增加10亩育秧面积再加30分,可2-3个村联合创建,加分共享。②未完成集中育秧点任务的村扣20分。③创建1个100亩以上早稻示范点加10分。④对大力组织本村业主到其他村开展异地种植的村,视种植情况酌情加分。3.受到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表扬的村,酌情加分;受到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批评、督办等的村,加重扣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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