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凤岗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凤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凤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凤岗镇人民政府是主管乡镇政府工作的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主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民生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部门基本情况
凤岗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镇本级和2个事业单位(凤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人数7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数93人,其中:在职人数64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0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3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凤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凤岗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340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4.68万元,较上年增长1.04%,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凤岗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3404.68万元,较上年增长1.04%。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46.19万元,较上年下降6.6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2.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5万元;项目支出1867.56万元,较上年增长8.33%,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9万元,较上年下降27.3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5.20万元,农林水支出694.86万元,较上年增长6.11%,住房保障支出124.20万元,较上年增长21.1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42.80万元,较上年下降7.25%,商品和服务支出152.64万元,较上年下降6.7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44万元,较上年增长31.44%,其他资本性支出9.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凤岗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04.68万元,较上年增长1.04%。具体支出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44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5.2万元,农林水支出69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42.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凤岗镇人民政府本级及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04.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征拆项目较多,非税支出有所提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试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资金1054.86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一预算安排34.26万元,比上年减少2.72万元,较上年下降7.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6.5万元,比上年减少2.48万元,较上年下降8.56%。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凤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招商引资:反应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其他用于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抚恤费。
(八)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三)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反应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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