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办)单位:
现将《凤岗镇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凤岗镇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办法实施意见
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解决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创造凤岗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科技支撑,建立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集成社会治理、信访、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功能,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受理交办、排查梳理、调处化解的全链条体系,努力实现“四不降、三不出、两上升”的工作目标,即信访问题存量下降、矛盾纠纷增量下降、赴省进京去市进县越级访下降、万人成讼率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率持续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上升。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谢鹏飞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政法委员吴启军担任,副组长由各站所分管领导和各村(社区)包村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村书记组成,统筹推动各类调解资源联动联调联处,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化解在镇村,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为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实效,加强多元化解合力,形成“部门联动、隐患联排、纠纷联调”的良好机制,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工作。
社会治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专职调解员业务培训,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及支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派出所: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扎实做好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同时结合警情等信息收集研判做好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工作。
妇联:畅通妇女求助渠道,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关系和谐。
社会事务办:加强服务与管理,依法调处养老、医疗、低保、优属、收养、监护等纠纷;
乡村振兴办:妥善处理因扶贫识别不精准、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公平、政策不执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涉稳隐患。
征迁办:妥善调解征地拆迁领域方面的矛盾纠纷及涉稳隐患;
自然资源所:妥善调解因山林、水域、土地资源权属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涉稳隐患;
应急管理办:妥善调解安全生产领域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涉稳隐患;
项目办:妥善处理项目施工建设、拖欠工资、工程款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涉稳隐患。
其他部门要依据职权,坚持解决问题导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由镇社会治理办牵头,司法所、派出所、妇联、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办等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排查研判机制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调解专家,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三)以奖代补机制
根据市、区文件精神,进行“以案定补”机制。对于调解组织和专职调解员,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调度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各村(社区)上报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研判,对矛盾进行等级划分,提前预判,对重点案件予以关注,全力进行化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同配合,明确责任领导,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事项、具体人员,压实工作责任。
2.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选任条件,认真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重点从村(社区)“五老人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调解专家、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网格员中选任。
3.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落实考核奖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镇平安建设目标和绩效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5.严肃调解纪律。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公道正派、平等协商、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的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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