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镇属(办)单位: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凤岗镇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按照上级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现就在我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严把“职能定性要准、治理责任要清、治理措施要实、治理效果要好”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各个方面参与主体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全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治理范围
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期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四)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
(五)各部门、村(社区)建安费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采用在对应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摇号。
三、治理重点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问题;
(二)招标人先建后招,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等问题;
(三)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违规发布招标文件等问题;
(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或操控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五)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问题;
(六)投标人挂靠资质、伪造资质资格和业绩骗取中标和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的问题;
(七)评标专家违规及不公正评标的问题;
(八)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的问题;
(九)招标人、监管部门对收到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不能及时、妥当处理的问题;
(十)招投标程序未公开透明,导致潜在投标人未能平等参与竞争。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治理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纠(2023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仔细查找问题,填写自查自纠排查表,建立问题清单,并进行销号整改;对排查中发现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标建设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镇纪检监察委员会移送;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法纠正查处(2023年6月11日至7月11日)。针对自检自查、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或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责令及时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对情节程度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三)实施数据建模(2023年7月12日至8月10日)。围绕招投标领域治理问题,开展大数据监督建模,采集项目基础数据,全面整合梳理筛选,分类进行深入比对分析,综合研判疑似问题数据,协助主责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交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置。
(四)联动查处案件(2023年8月11日至9月10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双向办理、双向反馈”,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警示通报。针对专项治理中查处的重大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按参与主体、分行业、分领域进行通报。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引导行业自律,形成有力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责、公安机关主查、纪委监委主推的治理格局,强化政治责任,成立治理专班,明确专人专责,严格按照序时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协作配合。镇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协调,行业监管部门督导惩戒推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加强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治理行动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根源,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梳理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完善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工作规范和流程,健全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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