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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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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机关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和区纪工委监察组有关要求,为做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工作,强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的覆盖区乡村三级监督网络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全镇上下要积极引导、宣传、使用该平台,提高平台知晓度、使用率、满意度,把小微权力晾晒在阳光下,切实将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等现象发生,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使群众知道有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形成群众监督包围圈,督促党员干部守住权力的红线和底线。

二、工作重点

(一)平台宣传

镇党建办(宣传口)组织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根据《赣州经开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辖区内醒目位置制作、刊播相关宣传内容(含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标语等)。

2.通过聚力凤岗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群、村务监督群等线上平台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

3.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显著位置摆放、张贴宣传展板、海报等。

4.组织帮扶干部结合脱贫户、三类对象走访帮扶工作,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积极开展推广宣传。

5.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社区)文化广场等阵地,开展一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

6.《赣州经开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其它需落实的宣传工作。

在宣传推广过程中,要坚持稳妥有序、科学合理,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不得强行摊派任务、不得要求通过截图或打卡报送完成任务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1.镇党政办(督查口)牵头,协调镇属各部门(单位)及时反馈相关需公示的数据至各村(社区),并督促做好数据上传公示。根据区级工作部署组织各村(社区)信息发布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2.各村(社区)要安排熟悉业务、懂得电脑操作的年轻干部具体负责平台数据上传工作及时上传发布涉及本村(社区)的各类数据。

(三)投诉办理

1.镇纪委(监察办)牵头负责平台上咨询投诉的转办、督办,及时对收到的咨询投诉事项分类处置,与咨询投诉人联系,进一步核理咨询投诉人真正诉求,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及时转办,对受理范围外的事项,提出转办建议,并严格把关回复内容监督关、审核关,确保回复内容详实、具体、规范。

2.办理单位必须本着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最高服务应办尽办、应办早办,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镇纪委审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工作专班,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具体牵头抓总、镇纪委书记监督推动、各党政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推广运用工作。镇党政办(督查口)具体负责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和总体指导;镇党建办(宣传口)具体负责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推广工作;镇纪委(监察办)具体负责群众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的咨询投诉事项,及时转办、督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全力支持配合平台建设工作,确保专人负责平台运行相关事务,高质量推动平台建设。

(二)强化统筹结合,促进基层治理。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要将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推广运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下沉一线开展实质性调研,与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通过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平台推广运用中,注重围绕服务清单事项,促进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晾晒规范运行。

(三)强化监督奖惩,激励奋发作为。镇党政办(督查口)联合镇纪委(监察办)全面监督全镇平台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各村(社区)主动运用平台、抓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对群众运用平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主动作为、先行一步、推广效果明显的及工作滞后、问题办理推诿扯皮、不及时、不到位、群众认可度低的在即时奖励中予以奖惩。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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