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是主管乡镇政府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发展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1、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2、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业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机制。
3、强化公共服务。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治意识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镇人大对镇政府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6、行使区党工委、区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单位编制人数71人,其中:实有人数218人,其中:在职人数174人,包括行政人员30人、全部事业人员38人、特岗人员106人,临时工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6人;遗嘱补助5人。15个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180个,村(居)干部85人。全镇有17个党(总)支部,1086名党员。
第二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995.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985.33万元,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985.33万元,较上年增长5 %。主要为正常工资晋级提标及公积金基数调整提标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2995.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985.33万元,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全部为财政拨款2985.33万元,较上年增长4%;主要原因是:主要为正常工资晋级提标及公积金基数调整提标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82.6万元,决算数为298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9 %。其中: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4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5.3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34.51万元,农林水支出43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5.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42.18万元,较2018年增加132.22 万元,增长6 %,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提标及公积金基数调整提标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6万元,较2018年减少88.79万元,下降31.09%,主要原因是:大力倡导公共节能减排,减少了办公、水电费等一般性开支,减少政府采购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6.28万元,较2018年增加68.55万元,增长18.15%,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工资正常提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万元,决算数为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75万元,增长52.7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 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9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了招商引资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 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3 %,决算数较2018年下降0.81万元,下降24.3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车使用频率。。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86万元,较2018年减少88.78万元,下降31.09 %。其中:办公费26.2万元,印刷费6.02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4.17万元,电费10.18万元,邮电费2.71万元,取暖费1.22万元,物业管理费8.3万元,差旅费9.85万元,维修(护)费13.54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2.56万元,劳务费11.84万元, 委托业务费6.3万元,工会费9.2万元,福利费47.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9.37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8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9年开展绩效评价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63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5%。共组织对“乡镇运行经费补贴”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22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乡镇运行经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乡镇运行经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乡镇运行经费补贴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22万元,执行数为85.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村(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效率明显提升;二是保障了村(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乡镇日常事务不断增加,支出不断加;二是综合经济发展任务重。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镇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该项目的运行让机关各项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乡镇运行经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在此次评价中,我镇预算项目乡镇运行经费补贴绩效自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社会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情请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六、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二十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三、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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