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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水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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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党字〔20138

中共赣州开发区湖边镇委员会

关于刘水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部,镇机关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镇党委委员刘水长同志兼任湖边社区党支部书记。

镇党委组织委员李兆文同志兼任镇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

曾晓桦同志任湖边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廖云嵩同志任湖边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免去刘水长同志镇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蓝秀金同志湖边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赣州开发区湖边镇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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