蟠府发〔2024〕25号
关于印发《蟠龙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蟠龙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蟠龙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能够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为加快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赣州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蟠龙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利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敏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刘华铿 人大主席
张选桂 党委副书记
郑 敏 党委委员、副镇长
邝盛彦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彭昊轩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熊明辉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谢 媛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志诚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李雪丰 副镇长
邱 毅 副镇长
刘 健 副镇长
刘赣龙 人大专职副主席
邓静远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明剑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国飞 一级主任科员
陈定先 二级主任科员
曾冬梅 二级主任科员
吴中海 司法所长
张绵铠 四级主办
黄敬三 四级主办
申 旗 四级主办
叶国飞 五级主办
章 盛 五级主办、二级主任科员
朱东霞 五级主办
邓舜华 六级主办
石发斌 六级主办
郑一平 六级主办
邱昌源 六级主办
易金林 六级主办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创建办),由黄敬三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诗明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情况汇总、数据上报等工作的落实。
二、任务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突出重点、示范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到2023年底,全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示范点推广覆盖率100%,投放成功率80%。
三、标准及要求
(一)分类标准
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指导
结合示范点小区实际,建设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管理体系,并按要求配备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对各村居返迁安置小区、物业进行指导。设立符合垃圾分类需求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垃圾分类宣传栏、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垃圾分类转运的车辆等。
2.强化宣传引导
每周组织开展志愿者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深入楼栋单元,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
3.强化家庭氛围
镇、村大力开展“减量分类先进家庭”“分类小能手”等形式多样的评比活动,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引导每个家庭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4.强化资金保障
通过向区公服中心、农办、城乡办等行业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及镇、村两级自筹等渠道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任务
1.全镇公共机构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全镇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5%,投放正确率达80%以上。
2.小区全年至少4次开展或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公开宣传活动,镇级全年至少2次开展或参与区生活垃圾分类公开宣传活动,并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3.组织党员干部、家庭妇女、一线保洁员、志愿者队伍等人员培训,带动垃圾分类的正确性,引导全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镇、村(社区)须分别配备不少于3名、2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负责垃圾分类日常推进工作。建立完善镇、村(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台账,做到数据真实可靠、资料全面准确。
附件:1.垃圾分类作业系统操作指引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垃圾分类作业系统操作指引
一、分类投放、收集
(一)分类投放
按要求做好示范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员的配备和分类容器的设置,做好分类投放。试点社区按照每200户配备1名督导员为标准,可采取专/兼职督导员聘用模式,每个试点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督导员,人员经费建议参照环卫作业人员工资兼职1800元/月,专职2200元/月。分类垃圾亭按照每个社区配备督导员人数,结合本社区环境实际情况设置分类垃圾亭。
(二)分类收集点设置
根据收集对象不同,可分为:普通生活垃圾收集点(按照4分类标准)、大件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等。
垃圾收集点在兼顾方便居民垃圾投放的同时,还要与所在区域垃圾收运系统相匹配,便于环卫部门清运作业。一般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有条件的垃圾收集点可安排二次分拣,并设置污水排放、收集等设施。
(三)分类收集点管理
乡镇对试点社区收集点、收集容器的设置、管理、维护纳入考核范围,并制订作业规范。
垃圾收集点的管理要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细化管理内容、严格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
管理内容包括:周边环境的整洁、容器的完整、清洁、绿化管理等。
管理流程包括:每天收集过程对环境的清洁;定时对容器进行清洁,以及每天的巡视,
容器位置的调换、雨天的管理等。管理责任要定人、定责。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的容器。严禁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及其周围焚烧杂物、向收集容器内倾倒粪便污水、投放未完全熄灭的物质(如未燃尽炉灰、烟头等)等行为。
垃圾的投放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垃圾的定时收集,建议每天早7:00一次、上午10:00一次、下午15:00一次、晚19:00一次,减少垃圾桶的摆放时间和垃圾在垃圾桶内的停留时间。
二、分类运输
实行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对所需车辆、设施、人员的经费进行测算,并报镇财政审核,费用纳入镇环卫经费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由镇外包公司深圳国民环境有限公司负责配备。实行垃圾分类试点的社区垃圾必须做到分类运输,车辆按类标志,分类收集。
三、分类处理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修订稿)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累积到一定量后,由区公管处上门收集集中运输至信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2)厨余垃圾
主要品种。机关食堂、餐饮店、居民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投放收运。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收集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与市厨余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并配合市厨余垃圾处理企业做好前端分类,由市厨余垃圾处理企业定时收运至赣州市指定厨余垃圾处理终端进行处理。
(3)可回收物
积极探索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建立便捷的可回收系统,通过把源头投放、收运系统、处置末端三个环节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做到资源回收和垃圾收运的“两网融合”,寻找当地有资质的可回收再生资源企业做好对接。
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主要品种。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投放收运。加强与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相互衔接,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机关单位需履行资产处置程序),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机关单位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回收处理合同,建立健全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去向的台账。
其他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既可利用原有的回收渠道,也可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4)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投放收运。每天定时收集至区级垃圾中转站后,转运至赣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5)专业垃圾
主要品种。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废旧口罩、医疗废弃物等。
投放收运。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由相应的专业机构收运处置。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应划定场地存放,不投放进分类容器,另行清运。其中建筑(装修)垃圾进入区城管执法分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大件垃圾进入湖边大件垃圾破碎站处理。废弃医疗垃圾由专业医疗垃圾处理企业负责收集、运输、处理。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一)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分类基础工作 |
有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配备专兼职监督员,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定期调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会议记录;全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资料台账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
10 |
|
2 |
分类宣传工作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查看资料,未组织扣2分;办公场所设置有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栏,宣传内容2个月更新一次;每少一期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社区每年开展或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公开宣传活动4次以上,乡镇(街道)每年开展或参与区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公开宣传活动2次以上,有记录有总结。 |
10 |
|||
全年完成区级以上媒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稿件试点考核对象5篇,每少一篇扣2分;达到目标任务数后,区级1篇加0.5分,市级以上1篇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5 |
|||
3 |
资料管理工作 |
资料报送工作 |
未按期报送相关资料的,1次扣1分;逾期后经督促仍未及时报送的,1次扣2分(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
15 |
问题整改工作 |
对下发的相关督查、督办、交办事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1次扣2分;逾期后经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1次扣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
20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二)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4 |
示范宣传 |
示范点社区群众知晓率100%得满分,90%、80%、70%以上分别得18、16、14分。 |
20 |
5 |
分类投放 |
试点社区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开展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干部职工、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得20分。每发现一处未派驻督导员扣1分,未开展日常巡查等不得分。 |
20 |
投放准确率80%以上得20分;70%、60%、50%以上分别得16、12、8分,低于50%不得分。 |
20 |
||
6 |
分类收集 |
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箱房得15分,每少一类扣2分。 |
15 |
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得8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得7分,未达标不得分。 |
15 |
||
无医疗垃圾、输液瓶(袋)等混入生活垃圾得10分,发现一处不得分。 |
10 |
||
7 |
分类运输 |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配置分类运输车得4分,每少一类车辆扣1分。 |
4 |
严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得6分,发现一次混装混运的扣1分。 |
6 |
||
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得5分,车辆密封性好、节能环保,干净,无臭味扩散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
10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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