蟠府发〔2023〕56号
关于印发《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
现将《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为完善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道专委)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要职责为:
(一)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协调、指导、调度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四)完成区道专委、镇党委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人员
主 任:黄利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郑 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党政班子成员(含六级主办以上)、各村(居)书记。
镇道专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经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1至2人负责镇道专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联络员制度
镇道专委、各村(居)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收集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任务,梳理、反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建议,镇道专委联络员参与镇道专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议事会商制度
镇道专委全体会议由镇道专委主任组织召开,研究部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经镇道专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镇道专委成员专题会议,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经镇道专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镇道专委联络员会议,研究会商道路交通安全具体事项。镇道专委联络员定期参与镇安全生产工作列会,研判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推动隐患治理等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实际工作。
本规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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