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
现将《黄金岭街道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4日
黄金岭街道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省50条、市80条和区80条措施,全面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街道研究,决定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在街道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省50条、市80条和区80条措施,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源头防范,重点开展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 “九小”场所、物流仓储企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老旧居民小区、涉疫场所等“九大专项行动”以及电动自行车、防盗窗(网)“两项关键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治责任和整治要求,确保整治到位,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有效减少亡人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对象及工作任务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点检查并整治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以下隐患问题:1.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情形;5.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6.租住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的。
(二)高层建筑。重点检查并整治:1.未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2.消火栓无水,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3.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4.未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未开展实战演练。
(三)地下空间。重点检查并整治:1.未明确和落实地下空间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涉及人防工程的,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3.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未落实维护保养制度;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5.违规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使用液化石油气;6.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检查并整治:1.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未定期检测;2.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每班值班人员不足2人;4.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未按照标准配备,未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5.未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6.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7.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进行“回头看”。
(五)石油化工企业。重点检查并整治:1.未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未定期开展自查评估,未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3.未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未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未开展实战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4.省、市、区危化品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反弹情况。
(六)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检查并整治: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3.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4.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5.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6.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7.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8.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是否违规电焊、气焊;9.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0.是否违规将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七)涉疫场所。重点检查并整治:1.查看是否落实对重点部位和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的定时巡查;是否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2.查看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对因防疫需要确需关闭的出口,是否落实专人把守并随时能够开启。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4.查看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住院区、门诊区、药品库房、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5.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值班制度、通信保障是否落实;场所员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八)“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并整治:1.“九小”场所违规住人;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3.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4.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6.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7.未开展“一警六员”实操实训。
(九)老旧居民小区。重点检查并整治:1.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是否配置齐全;2.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4.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检查并整治:1.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2.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3.居民住宅区未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十一)防盗窗(网)。重点检查并整治: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依法拆除。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的防盗窗(网),引导拆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10日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氛围。
(二)全面大检查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全面开展12类重点对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建立检查台账,逐个销号清零,落实整改闭环;要分批组织相关单位、场所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单位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全面落实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要加强监督执法,严格落实“一查、两惩、四公开”执法机制,依法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要推动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坚决整治到位。
(三)“回头看”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照前期检查梳理的隐患问题清单,对相关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检查,坚决整治隐患反弹问题,确保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短期内确实无法整改的,必须督促相关单位、场所落实严防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成效的关键。各村(社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措施,开展系统攻坚,全力“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
(二)强化监督执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两微一抖”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行动,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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