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经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
日常申报时间:年内工作日均可
二、申报备案对象
全区范围内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对号入座”、主动申报备案,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申报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
(二)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备案程序
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到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按照单位实际填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单位名称、行政辖区、详细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姓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以上基本信息必须与本单位营业执照一致),申报表经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原件交消防救援大队留存使用。可通过现场提交、邮箱报送、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邮寄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潭大道与纬一路交界处,邮箱:gzjkqxfdd@163.com,邮编:341000,电话:0797-7302302)进行申报备案。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需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五、申报要求
(一)2024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消规〔2023〕1号,见附件1)规定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报备案。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由单位出具调整申请,由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四)对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大队将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纳入重点单位管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潭大道与纬一路交界处,邮箱:gzjkqxfdd@163.com,联系电话:0797-7302302。
特此通告。
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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