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扎实推进载体建设,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以上报告均可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
一、概述
2015年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严格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63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圆满的完成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为了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通过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的公开各类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3、增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为配合做好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我局利用发放单行本、以案说法、悬挂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深入各镇(街道)及企业宣讲新环保法相关内容,提高全社会对新《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全面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保法律意识。一是组织购置编印以新环保法释义和两高司法解释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位环保执法人员和重点排污单位;二是利用“12.4”宪法日在赣州公园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利用发放单行本、以案说法、悬挂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规宣传;三是开展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新《环保法》相关内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15年月12月,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其中,政务动态60条,法规文件9条,发展规划3条,部门信息2条,行政执法3条,公众服务1条。目前,属主动公开的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均可以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gzkfq.gov.cn)上实现快速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保密小组坚持对各股室计算机系统进行经常检查,防止漏洞。严格按照《保密法》对涉密文件进行严格分类,禁止保存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中,禁止通过网络传递。对U盘等存贮介质由相关保密小组进行建档,专人专用。
对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各股室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在保密小组的监督下,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对信息获取的需求;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还做得不够;三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的公开工作主动性不足、意识不强。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信息的质量,围绕群众关心的环境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引导作用,推进全区环保工作发展。在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内容、形式上下功夫,引导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同时,细化信息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考核办法。
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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