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照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收费以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方式为网上发布,具体内容可以在赣州开发区网站上(www.gzkfq.gov.cn)查阅。联系地址: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联系人:宋宜强,电话:0797-8372386。
一、概述
2012年,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作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执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缩短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同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制定了《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2012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次,进一步学习《条例》和《规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一年来,我分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信息累计35条。
三、依照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务信息公开收费以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过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作力量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手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查阅点的作用。
2、进一步增强信访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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