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含民用建设项目)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和办理。
2、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受理机构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5、决定机构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6、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①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禁止性要求
经审查不满足“7 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或经现场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告知不予审批。
9、申请材料目录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文字版2本(报告封面注明报批稿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批稿和公示稿)各1份(封面注明报批稿和公示稿);②审批申请;③公众参与说明(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需提交)。
区行政审批局东楼大厅1号窗口统一接收。
11、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
申请人通过区行政审批局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受理
登记表企业网上自行备案;报告书(表)窗口受理(材料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看现场核实项目情况→召开分局各股室联审会→专家技术审查→审批前公示→分局污防股(环评)拟出批文→分管领导审定→签发→窗口出件。
12、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13、办结时限
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条件,报告书(不含报告书公示1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国家法定60日内),报告表(不含报告表公示10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国家法定30日内),登记表网上自行备案。
1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审批结果
环评文件审批批复。
16、结果送达
由区行政审批局东楼大厅1号窗口统一颁发。
17、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8372389(分局污防股(环评))/8372385(窗口)
18、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8377927
19、办公地址和时间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雅路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0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0、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结果公开查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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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附 录 C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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