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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评选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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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20231027日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10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评选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建设美丽赣州任务,开展美丽赣州先行先试,推动全域试点示范。根据《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 20232035 )《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厂区外在美”“绿色动态美”“生态内在美”等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创建一批环境优美整洁、绿色节能低碳、制度体系健全的“美丽工厂”,以点带面提升工业企业形象和内涵推动企业发展绿色转型,优化园区整体面貌,为构建全市“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格局贡献经开力量。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参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诚信守法,近3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消防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且近三年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美丽工厂”

1)被通报发生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2)被通报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在国家、省、市相关督查中被通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6)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相关规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7)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曝光存在重大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厂房耐火等级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

8)有废气或废水产生的企业,其排放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处理设施不能确保正常运行的;

9)有一般固体废弃物的产生的企业,其处理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相关标准要求的;

10)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其未设置危废暂存场所,未做好防雨、防腐、防渗漏措施,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未能达到100%的;

(二)指标设置

在参照国家及其他省市相关“美丽工厂”创建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先行先试开展美丽赣州建设”“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战略路径要求,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指标体系分为“厂区外在美”“绿色动态美”“生态内在美”三大类及“加分项”共24个指标,除加分项总分共计100分。“厂区外在美”包括厂容厂貌、环境卫生、景观绿化等方面;“绿色动态美”包括企业节能减排、降碳减污等方面;“生态内在美”包括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排污许可管理、环境应急、文化宣传、社会公益等方面。“加分项”主要为企业获奖以及优秀做法加分等。具体指标见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评价指标》。

、评选步骤

申报时间

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可在本方案发布之后每年的11111月15日进行申报评估。

)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评价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填写《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申报表》(附件2),编制“美丽工厂”创建工作报告,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申请。

“美丽工厂”创建工作报告应主要包括:

1)企业介绍,包括企业规模、主要产品、营收情况、科研能力等方面;

2)近年来“美丽工厂”创建所做工作,包括厂区环境、生产经营、降碳减污、规章制度、技术创新、企业人文、所获荣誉、特色亮点等方面;

3)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核查评审。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企业创建工作汇报(PPT图文形式);

2)对评价指标中涉及实地调查的进行现场核实;

3)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完成指标评分,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申报企业应当及时补充材料予以说明。对在申报、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本次申报。

3.命名公示。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评审结果,对指标评分靠前,创建工作突出的企业予以命名并授牌,并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网站予以公示。

4.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获得“美丽工厂”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对已获命名的企业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求重新开展创建。

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美丽工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协调、统筹和指导“美丽工厂”创建工作。经发企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能,承担好相应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团结协作,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引导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企业开展专项宣传,发掘特色亮点,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做法推广。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美丽工厂”创建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例,努力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给予的政策红利,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美丽工厂”创建资金支持;要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建立绿色金融助推“美丽工厂”创建的长效机制;要将“美丽工厂”创建成功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同时,加强帮扶指导,给予必要的技术服务,并在企业新项目土地供应、技改、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排污许可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发挥“美丽工厂”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评价指标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申报表


附件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评价指标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领域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评价方法

自评/审查得分

备注

厂区

外在美30分

1

厂区绿化

4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2

厂区路面

3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3

厂区外立面

3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4

场所卫生环境

7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5

垃圾分类

6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6

雨污管网建设

7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绿色

动态美40分

7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

6

材料审核

8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

材料审核

9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6

材料审核

10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材料审核

11

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6

材料审核

1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材料审核

13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6

材料审核

14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材料审核

15

噪声处理

5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16

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

8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17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3

材料审核

生态

内在美30分

18

组织领导

3

材料审核

19

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5

材料审核

20

排污许可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

8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21

环境管理体系

4

材料审核

22

环境信息公开

4

材料审核

23

生态文明宣传

6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加分项

24

获奖加分

10

材料审核

做法加分

材料审核

实地调查

说明:本参考评价指标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达标基准分为不低于80分。

指标评分解释

1.厂区绿化

评分方法:进厂主干道两侧及主要出入口进行绿化布置的得1分;企业行政办公区进行绿化布置的得1分;从事生产的车间或建筑物周围进行绿化布置的得1分;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进行绿化布置的得1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4分。

审核内容:厂区门口及内部绿化的相关实拍图片(图片应附有拍摄时间及地点的水印),进行实地核查

2厂区路面

评分方法:厂区主要道路无明显坑洼破损,无明显污渍,无垃圾堆放的得2分;厂区内车辆有序停放的得1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3分。

审核内容:厂区主要道路的相关实拍图片(图片应附有拍摄时间及地点的水印),进行实地核查

3厂区外立面

评分方法:厂区建筑物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或者严重变色的得1分;墙体表面无明显裂缝、残损、脱落或者装饰材料剥落的得1分;建筑物外立面无安全隐患的得1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3分。

审核内容:厂区主要建筑外立面的相关实拍图片(图片应附有拍摄时间及地点的水印),进行实地核查

4场所卫生

评分方法:厂区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环境干净、整洁的得2分;车间作业区门窗、墙壁完好、洁净,地面平整干净,无积水、无垃圾,天花板无蜘蛛网的得2分;车间通道畅通,标线清晰,无杂物堆积的得1分;作业现场实行定置管理,绘有定置图并张贴在明显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且与定置图相符的得1分;车间等场所有功能区标牌,如原料区、成品区、设备维修区、办公区、休息区、劳保工具存放区等,各功能区域用黄线划分的得1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7分。

审核内容:厂区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和车间作业现场等地的相关实拍图片(图片应附有拍摄时间及地点的水印),进行实地核查

5.生活垃圾分类

评分方法:积极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行动的得3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套到位的得3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6

审核内容: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动相关图文资料,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相关图片(图片应附有拍摄时间及地点的水印),进行实地核查

6.雨污管网建设

评分方法: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正确接入市政管网的得3分;定期管养厂区雨污管网,无跑冒滴漏情况的得3分;雨水无明显油渍的得1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7

审核内容:企业雨污管网建设及管养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7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的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元/平方=企业工业增加值(元)/企业工业用地面积(平方

式中,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企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包括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的用地,以及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设施的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评分方法: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00元/平方米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企业近一年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8.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

指工业企业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工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

评分方法: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6%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企业近三年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说明:指标7和指标8至少选择1项,两项均达标或其中一项达标得6分,两项均不达标则不得分。

9.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工业企业产生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综合能耗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企业工业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企业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评分方法: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近一年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1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煤)/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100%

式中,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或重复利用的一次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风能、波浪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非化石能源。仅包括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

评分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9%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近一年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说明:指标9和指标10至少选择1项,两项均达标或其中一项达标得6分,两项均不达标则不得分。

11.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新鲜水资源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新鲜水耗总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评分方法: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近一年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立方米)/工业用水总量(立方米)]×100%

式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指工业企业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使用的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即循环水量和串联水量的总和。循环水量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再循环用于同一过程的水量。串联水量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使用后的水,再用于另一单元或系统的水量。

工业用水总量指工业企业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使用的各种水量的总和,即工业用新鲜水量和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评分方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的得6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近一年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说明:指标11和指标12至少选择1项,两项均达标或其中一项达标得6分,两项均不达标则不得分。

13.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指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厂区内员工排放的生活废水。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吨/万元)=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吨)/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评分方法: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吨/万元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近一年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14.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指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吨/万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评分方法: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0.1/万元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近一年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说明:指标13和指标14至少选择1项,两项均达标或其中一项达标得6分,两项均不达标则不得分。

15.噪声处理

评分方法:工厂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强度,近三年以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企业近三年噪声达标排放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16.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

评分方法:工厂符合无异味园区”创建要求的得4分,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或落实“一企一策”治理或积极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得4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8分。

审核内容:工厂符合“无异味园区”创建要求证明材料;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或落实“一企一策”治理或积极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1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评分方法:上一年度工厂采用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

18.组织领导

评分方法:成立创建“美丽工厂”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成立创建“美丽工厂”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安排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

19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评分方法: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得3分;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频次,每年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得2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5

审核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家评审通过材料或备案证明材料;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图文资料或新闻等。

20.排污许可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

评分方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2;规范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得2分;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的得2分;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完成监测信息上报的得2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8分。

审核内容: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以及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完成监测信息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21环境管理体系

评分方法: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的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文件。

22环境信息公开

评分方法:企业每年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的4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内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材料

23.生态文明宣传

评分方法:厂区内文化宣传栏固定,及时更新生态文明相关内容的得3分;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的得3分;累计加分,最高得分6分。

审核内容:厂区内文化宣传栏更新生态文明相关内容的图片,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的相关图文资料或新闻等。

24.加分项

1)获奖加分

工厂获得国家级命名表彰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累计加分(同类型奖项不累计加分)。

2)做法加分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光伏发电站项目、生物质能源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的,每满足一项加2分,累计加分。

企业加分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附件2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工厂”创建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申报工作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介绍

(从厂区环境、生产经营、降碳减污、规章制度、技术创新、企业人文、所获荣誉等方面介绍,可另附页)

企业自评分

结果

(附自评表)

                                          

核查最终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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