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总磷污染控制与
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效控制与削减鄱阳湖流域赣江水系源头区总磷污染,切实提升我区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我市赣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我市赣江全流域总磷污染治理,持续推动赣江流域水质稳步向好,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江西“赣州样板”。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源头预防和管控,积极推进工业和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严控涉水重污染行业发展,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坚持河湖统筹,系统治理。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河湖为统领,加快推进“三水”统筹,推动全流域陆域水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系统整治。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科学分析污染来源与成因,集中在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及农业面源、生活污染防治等重点区域、领域攻坚,制定实施“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坚持整体性推进,增强齐抓共管合力,着力解决我市赣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
方案涵盖赣州经开区境内赣江支流,包括章江、上犹江等2条流域及沿线乡(镇、街道、管理处)。
到2025年,赣江流域总磷浓度有所下降,力争赣江流域省监测断面(点位)总磷浓度均值达到湖库Ш类标准;到2030年,赣江流域总磷浓度持续下降,赣江流域省监测断面(点位)总磷浓度均值和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4个断面总磷继续保持湖库Ш类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赣江干流及支流(经开区段)沿线积极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科学用药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其中位列第一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建设试点,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
3.推进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三区”(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划定,合理布局绿色养殖空间。加强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河湖水库禁养区内全面取缔“三网”(网箱、网围、网栏)养殖,在影响湖库水质的汇水区全面清理投饵、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退渔还湖,恢复自然水生生态系统。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尾水无法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的,分类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4.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速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开展老旧破损的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加强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管理,现有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管道建设纳入改造内容,新建住宅要确保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5.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鼓励污水深度净化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
6.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处理。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技术模式。建立健全污水治理后续管护费用来源机制。
7.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继续巩固中心城区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已整治黑臭水体不返黑返臭。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9.加强涉磷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场所),依法依规淘汰或关闭。减少麻纺、棉纺等行业生产工序中含磷助剂使用。推进农副食品加工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水循环利用,以及屠宰、淀粉、果品加工废水深度处理后回用。
10.深化开发区涉磷污染治理。结合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加快磷化工企业集聚的化工园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工程和化工园区雨水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工程。强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升处理效率和水平,有条件的园区内磷化工企业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
11.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落实船舶污水垃圾联合监管机制,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
12.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五)推进河湖排口岸线综合整治
13.强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分期分批分类开展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对排污情况的实时监控。
14.加强入河(湖)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位置,利用废弃堰塘建设生态前置库及功能湿地,截留与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
16.加强非法采砂整治。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采砂现场监管,严防超量超范围开采,全面实行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科学控制河道采砂数量。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严防私挖乱采等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
17.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编制生态流量河湖名录,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和目标,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上跨县级行政区和涉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等工作。加强枯水季节河湖水资源生态调度。
18.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湿地自然生境及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促进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强化湿地监督检查,加快湿地退养还滩、还湿。
19.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依据河湖两岸物理特性、水文情势、周边土地利用情况,科学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
20.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溯源。持续摸排沿江排污口、工业企业废水、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化肥农药污染、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源,分步进行专项整治。
21.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压实涉磷企业总磷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依法公开监测信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强化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工作。开展水生态调查与监测、汛期水质监测,建立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数据库。
22.形成联动执法合力。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的运用,构建天地空协同一体化监管模式。定期开展涉磷行业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赣江流域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提升联防联控突发水污染事件能力。建立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定期会商机制,协商研究处理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并开展联动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固废危废、化工及危化品、污水处理、水产养殖、采砂等行业领域的联合监管,强化政府跨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联动。
23.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干支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排口(含电排站)、河湖水体数据智能化联动和动态更新,建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台账式管理。统筹水环境质量、生态流量、水生态状况、水环境风险监测监控,建立完善赣江流域水动力、水生态、水环境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总磷污染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完善市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三、保障措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密切跟踪问效。建立赣江流域重点断面总磷浓度定期通报和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领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作的指导帮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将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及工作成效纳入河湖长制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
(三)强化资金支持,保障治理成效。统筹财政资源,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作。加大争资争项力度,积极规划项目申报上级各类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投入总磷污染治理。
附件: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
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清单
具体内容 |
到2025年的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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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
积极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科学用药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 |
区农办、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2.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
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 |
区农办、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3.推进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 |
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全面清理;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个以上。 |
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二)深化生活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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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
新建修复改造污水管网36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5 %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
区城管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 |
5.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 |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赣江(干流)沿线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 |
区城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 |
6.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 |
7.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
中心城区建立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区城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区农办 |
8.推进“三磷”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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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自然资源分局 |
9.加强涉磷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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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农办 |
10.深化开发区涉磷污染治理 |
赣州经开区工业处理厂出水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区企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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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
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船舶污染物系统化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
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分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2.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
赣江干流(赣州经开区段)实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全覆盖,化学品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 |
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分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3.强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
完成赣江流域流域所有入河(湖)排污口的深入排查,基本完成赣江干流(支流)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销号及规范化建设。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分局、区农办、区经发局 |
14.加强入河(湖)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 |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入河(湖)生态拦截与净化设施。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分局、区农办 |
15.严格河湖岸线管控 |
深入开展“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坚决禁止涉河项目未批先建。 |
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发局 |
(六)突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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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非法采砂整治 |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
区农办、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 |
17.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
经开区配合市级提供相关资料。 |
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 |
18.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 |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及时查处制止破坏湿地行为,切实保护湿地资源。 |
区农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19.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
经开区配合市级完成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发局、区住建局 |
20.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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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区企工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属各国有企业 |
(七)提高监测监管能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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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善监测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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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 |
22.形成联动执法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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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分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23.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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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分局、区经发局、区农办 |
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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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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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强化督导考核,密切跟踪问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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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政办、区环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强化资金支持,保障治理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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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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